例如,前不久,中央臺連篇累牘"義正辭嚴"指斥海外反華勢力、臺灣台獨勢力、法輪功組織干擾大陸電視訊號,還請專家抬出什麼"國際法"來助威。可是,眾所周知,干擾國際對華廣播乃我們自己的一項"長期國策"。美國之音電臺曾在一篇社論中指出:中共政權長期干擾"美國之音"和"自由亞洲"電臺,還封鎖這兩個電臺的電腦網址和電子郵件服務。為了反制中共的干擾,他們只得加強發射功率和增加發送頻道,為此,每年要多花費約450萬美元。據他們估計中國為了干擾這兩個電臺也要花費相同的資金(見《大參考》2002/11/26)。
"敵對勢力"干擾大陸電視訊號,當然是違反有關國際法的犯罪行為,但中共持續半個多世紀的干擾國外對華廣播,封鎖國外媒體的國家行為,難道不是一種禍國殃民的犯罪嗎?這樣做,既侵犯中國人民的基本人權-----知情權,也違反了有關國際法、世界人權宣言,違反了中國政府對國際社會關於資訊流通自由的莊嚴承諾!
最近,臺灣當局以臺多家電視臺多年來一直申請到大陸開展業務,而大陸竟連一家也不批准為由,聲稱兩岸資訊關係不對等,禁播央視四套。據央視報導,臺各界人士一致反對臺灣當局在臺禁播央視四套節目,他們對當局所採用的這種禁止措施發泄了自已的種種不滿之情。
央視新聞稱:臺灣當局此說沒有道理,大陸對臺派出記者幾百人次,而臺灣派到大陸的記者已達幾千人次,何來不對等之說。
為何不許臺灣到大陸開展業務?大陸對臺派出記者幾百人次,而臺灣派到大陸的記者已達幾千人次,僅此一點,就叫"資訊關係對等"?中國所有媒體,大都能在海外民主國家和港臺發行、開播,央視四套已在臺播出近十年,可在中國,別說臺灣電視、國際華語廣播、任何港臺和海外政治性媒體全進不來,就連香港的親共電視都難以收到,連香港這個國內臺也換假新聞、換假廣告、搞小動作!
這真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只許"中央"封鎖,不許"地方"禁播,只許老子賣淫強姦,不許別人調情做愛!
民間形容中央臺,除了天氣預報,沒有啥是真的;除了門前獅子,沒有誰是乾淨的。喉舌如此,中樞可知。這豈僅是中央臺的恥辱?更是民族之恥,是國恥!我為集賣淫與強姦於一體的中央臺羞,為中華民族羞!
2003、3、11
來源:新世紀(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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