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被操作的「貞操」與「生命」

看了近日的兩則新聞,心中很不是滋味:遼寧某公司董事長呂某連續強姦8名12歲至15歲的女中學生,案發後花費近百萬元買通市公安局副局長及辦案民警等8人,並分別給受害孩子家長5萬-10萬元不等,把受害人的嘴一一堵上,然後長時間逍遙法外;發生在去年6月的山西某礦井特大爆炸事故於近日真相大白:礦方為逃避責任,不但不組織搶救,反而隱匿並焚燒屍體,毀滅證據,並恐嚇和威脅倖存礦工和死者家屬,同時又以金錢買通上級,隱瞞事故真相,謊報死亡人數。

可憐那些失去「貞操」的女孩,自己最寶貴的東西成為別人討價還價的交易物,可憐那些在礦難中消失的「生命」,也僅僅成為別人權力和金錢操作中的附屬物──貞操、生命,這些本來完全屬於私人,並且對私人最有價值的東西,現在卻被別人通過權錢交易輕易玩弄於股掌之間。金錢的邏輯是如此的張狂,權力的面目是何等的猙獰,弱勢群體的「生命」和「貞操」是多麼的單薄和無助,正義的天平是多麼的失衡……

伯林曾經區分過兩類不同性質的自由形式,一類是「積極的自由」,即積極地追求想得到的東西而不受限制;一類是「消極的自由」,即消極地防守自己的私域而不受強制的壓迫──前者的特徵是處於亢奮的進攻狀態,而後者則是謹慎的防備和避免狀態。很顯然,弱勢群體的「貞操」和「生命」的自由在正義稀缺的情境下總是處於消極悲觀的「防守」狀態,而由權力和金錢包裹著的強力意志總是那麼貪婪,那麼「積極」,不僅強佔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而且剝奪受害者揭露罪惡的權利。

追求積極自由是權力和金錢天然的屬性,而沒有權力又沒有金錢的人甚至連起碼的「消極自由」都不能得到保障。自己的「生命」不能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貞操」任人操作,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私域」卻在權力和金錢織成的羅網中失去存在的「底線」,成為權錢共謀的犧牲品──屬於自己的卻不能自我支配,這意味著「強制」的氾濫和囂張──強制狀態無處不在,這是開放社會最大的敵人。

百萬鈔票「擺平」一批干警讓民女的「貞操」無處伸冤,這是權錢在合謀;行賄上級摀住蓋子大施淫威恐嚇受害者讓「冤魂」永沉礦底,這也是權錢在合謀──權就是錢,錢就是權,權錢可以互相轉化相互掩護,試問,在權錢如此強勢的背景下,「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的利益天平如何能得到平衡,百姓的「生命」和「貞操」如何能得到「積極」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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