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6日對盜取汽油,造成5輛公共汽車被燒燬的北京市公共交通總公司第五客運分公司司機劉寶華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
法院經審理後查明,2002年4月18日零時許,劉寶華與王立新(另案處理)駕駛拉達牌小轎車到達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團結湖43路公共汽車總站停車場,從停車場內停放的公共汽車油箱內盜取汽油。在使用打火機照明時,引燃汽油導致車輛起火,後又導致相鄰的其他4輛公共汽車相繼起火。這起火災共燒燬公共汽車5輛,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16960元。
鑒於劉寶華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是初犯,故予以從輕處罰,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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