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農民以豬的權利!
給農民以平等的國民待遇,讓農民過上現代生活,這個主張正在成為時尚。倡導者之善意,令人感動。但是我要說,這個主張太奢侈了一些,離中國現實太遠了一些。當務之急不是給農民以平等的國民待遇,不是讓農民過上現代生活,不是讓農民活得更自由,更有尊嚴,而是怎樣保障農民最起碼的生存權。謂予不信,請看一則威廉亚洲官网 報導:《廣州收容車上掉下5名外來勞工 造成2人死亡1受傷》--
昨日上午,記者驅車趕到事發現場,身邊立即圍上30多名"摩的"司機。他們大多目擊了事發的整個經過。
"事發當時,我就跟在那輛收容車的後面,所以當時的情況我看得最為真切。"一名自稱姓張的年輕小夥告訴記者,"就在那輛收容車越來越遠時,突然,收容車後車廂的鐵柵欄門朝兩邊摔開,緊接著掉下一團漆黑的東西,剛開始我還以為是那些外來工身上帶的東西,可是收容車每走出三四米,又掉下一團東西,就這樣像'下水餃'一樣,一共掉下了5個。等我走到第一個掉下的東西旁邊停下仔細一看,才發現竟是一個女人,頭部周圍流下了一灘暗紅的鮮血。也就在我看清楚第一個摔下女人的同時,5個摔下的人當中,有一個男的可能是受傷很輕,爬起來就跑走了。但是,剩下的4個,長時間都沒有站起來。"
另一名姓趙的"摩的"司機也說:"幸虧收容車後面沒有快速行駛的汽車,否則當場就有人會被軋死"(據2003年1月26日《廣州日報》)。
鬧市中,不難看到運送生豬的車輛穿梭而過。可誰曾見到,它們摔死過哪怕是一頭生豬?也就無怪一位網友要這樣憤怒地說--
"他們用的收容車就是運牲口都不合格,卻來運我們的同胞……"
這種現象,說是必然,似乎過於殘酷;說是偶然,又似乎過於輕佻。措辭當然可以隨意轉換,事實卻是無可更改:在鄉村等著農民兄弟的往往是酷吏的敲骨榨髓,在都市等著農民兄弟的往往是那樣慘無人道的收容車。無論去還是留,無論鄉村還是都市,農民兄弟都難以"適彼樂土",東奔西突,仍不免淪為某些強橫者準星下的獵物。
寫到這裡,我沒有淚,沒有憤怒,因為我清楚地知道,收容車掉人事件固然是對人類尊嚴的蔑視和挑釁,但究其實,在行政強權跟資本強權結成可恥同盟的某些地區,它不過是冰山一角。這種悲慘事件我們過去無力阻止,現在同樣無力阻止。既然沒有能力給農民兄弟以人的待遇,那麼我們退而求其次,我們姑且接受現實,只求那些地區的強橫者,給農民兄弟以動物的待遇好不好?目前,包括一些非洲國家在內的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出臺了反虐待動物法案,我國的香港、臺灣也有此類法案。《香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一條規定:任何人運送任何動物,如果疏於對該動物提供充足的食物和清水;如果所採用的方式和器具令該動物承受不必要或原可避免的痛苦;如果在任何動物因疾病、衰弱、受傷、疼痛或其他原因而不適宜被使用於某種工作或勞動時,仍將其如此使用;如果蓄養動物的方式可能導致該動物受到不必要或原可避免的痛苦;有其中任何一種情形者,都將被定為有罪,而遭罰款和監禁。英國人更明確宣布動物擁有五大權利:足夠食物和飲水而免受飢渴的權利;足夠活動空間而免受不適的權利;及時醫療而免受傷害和疾病痛苦的權利;尋找伴侶和自由表達天性的權利;不受驚嚇而免受恐懼和焦慮的權利。廣州的強橫者倘能將這樣的待遇施之於我們的民工同胞,類似收容車掉人的慘劇難道是可能發生的嗎?
十六大報告提醒我們要追求物質、政治、精神和生態文明的共同發展。衡量一個社會是否政治文明、是否精神文明、是否生態文明,主要的標尺,當然是這個社會的人權狀況。而在筆者看來,人權首先表現為弱者的權利、卑賤者的權利。弱者、卑賤者完全裸露在強橫者的鋒矢之下,最易受到傷害,他們的生存狀況,因此很大程度上不可能取決於他們自身,而端賴社會的態度和行為,端賴社會的文明水準。遭受專制荼毒達數千年之久的中國,生命價值從來只是工具價值的中國,企望其形成一個善待弱者、善待卑賤者的完整的社會救助體系,實在是陳義過高。歧視弱者、卑賤者,役使弱者、卑賤者,將是我們社會中長期存在的現象。我們沒有能力在我們的手中消除這種罪惡,因此惟求將這種罪惡限制在最低限度以內,惟求強橫者不要以為怎麼役使弱者、卑賤者,怎麼虐待弱者、卑賤者都可以,而企望強橫者稍存畏懼之心、慈悲之念,滿足弱者、卑賤者在生命的各個階段的起碼需求,儘可能地減少他們的悲傷和痛苦。否則,報應遲早總會來臨。民工同胞看起來似乎是無言的,無告的,一如沉默的山川和江河。看起來強橫者似乎可以肆無忌憚地榨取他們。但切不可忘記,對民工同胞的每一分榨取,其實都是在蘊積仇恨,蘊積報復。仇恨和報復一旦爆發,將如滔滔黃河水、滔滔泥石流,衝決一切。而我們,都將淪為魚孵。
文明尚未成功,野蠻如影隨形,半個多世紀前羅斯福先生倡導的免於恐懼的自由,不過是長夜鐘聲;我們正在怔忪之中,離醒來還早呢。
天下論壇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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