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早報鄒美琳19日報導,呈堂資料顯示,1995年,嘉域集團與兩家公司合作,要將東海岸公園大道1000號的東海岸消閒中心重新發展為高科技娛樂城。
ECRC Land私人有限公司因此註冊成立,成為消閒中心的業主,主要收入來源是租金。然而,發展計畫最終失敗,ECRC Land被申請清盤。
後來,ECRC Land通過清盤人入稟高庭起訴我國註冊的嘉域集團有限公司,其4名董事和5家與嘉域集團相關的公司,追討超過1000萬元。
訴方ECRC Land聲稱,清盤人調查後發現負責管理ECRC Land的嘉域集團有限公司濫用資金和資產,導致ECRC Land蒙受損失。
ECRC Land指嘉域集團有限公司董事與相關公司同謀,導致ECRC Land蒙受收租損失,還支付不必要的裝修費、運作費和行政費等。
被列為答辯人的嘉域集團旗下公司4名董事是何永安、瀋志強、羅國輝和李嫣琪。
被起訴的公司包括E-Zone(Plaza) 私人有限公司、East Coast Works私人有限公司、Hong Kong Aberdeen Seafood Restaurant 私人有限公司、Nakamichi私人有限公司以及Cafe Al Fresco私人有限公司。這些都是本地註冊公司。
案件昨天在高庭開審,由鄭永光法官主審。
根據訴方開庭陳詞,東海岸消閒中心私人有限公司是東海岸消閒中心(下稱消閒中心)的原來業主。
訴方指稱,清盤人在調查起訴公司的賬目後,發現辯方允許集團旗下公司把中心內當作免費貨倉、或向在中心內營業的集團相關公司收取特低租金。
訴方說,辯方也將相關公司的內部裝置費用算入起訴公司的賬,導致起訴公司不但收不到市價租金,還要承擔額外裝置費。
訴方也聲稱約4年的合作協議裡,嘉域集團還向起訴公司收取至少240萬元的行政、運作、顧問和法律諮詢等無理費用。
辯方的立場是,在合資計畫下,娛樂城工程預計於1995年12月完工並營業。但建造新大廈的計畫困難重重,最終因不獲當局批准而失敗。
辯方辯稱,合資計畫期間,合作各方同意嘉域集團負責起訴公司的運作,並且在運作和行政和基礎設施方面提供支援。
辯方說,消閒中心內部裝潢破舊失修,所進行的裝修都在重新發展計畫範圍內。
辯方也說,重新發展期間,租戶難找,它所簽下的租約都以合資計畫的商業利益主要考量。
資料顯示,東海岸消閒中心已由另一家公司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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