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中國教育報報導說,中國國家《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明確指出,國外院校與教育服務機構不得自行在中國從事招生活動,不得在國內開展自費留學中介業務。國務院關於《加強出入境中介活動管理的通知》也明確規定:要禁止境外機構、個人在中國境內以任何形式從事出入境中介活動。可見,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國國家外國人管理法和出入境管理法的有關規定。
報導說,外國人直接來華招生有很多危害。由於國情與法律制度的不同,在世界許多國家申請註冊諸如教育公司、教育服務中心、教育交流中心之類與教育有關的私立企業,手續非常簡便,在企業的名稱方面也沒有什麼限制,只要你願意,甚至可以叫「美國」、「中美」、「英國」、「中英」乃至於「世界」的名字。申請註冊的簡便程度,無異於在國內申請領取一個個體攤販的營業執照。
據業內人士介紹,目前在國內各地活動的國外的許多名稱唬人的國外教育服務中心,有很多是一些海外華人申請註冊的私有企業,有些「中心」甚至是集董事長、總經理、財務、業務員等諸多職務於一人之身,換句話說,是地道的跨國皮包公司。其工作人員在留學市場上往往打著國外一個或幾個還算正規的院校的幌子,但實際上主要是為一些沒有被我國使館認證的學院和語言學校招收中國學生。
據報導,一些非法留學中介機構與國外的洋老闆聯手,貪婪地收取學生高額的「中介服務」費用。他們之中的一些人甚至還「順手」從事非法倒賣外匯的勾當,有的還經常以諮詢和人才輸出服務的名義來辦理他們所謂的「出國留學中介業務」,最後從中找一些藉口,截留出國留學人員的金錢。而很多消費者由於對國家法規缺乏瞭解,反而以為這些機構和個人能夠提供最直接的信息,或者認為從他們那裡辦留學要省卻一筆中介費。殊不知這樣做完全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 關鍵字搜索:
- 學子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