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捕到審訊多疑點
事實上,王炳章先生的案件從拘捕到起訴到審訊的過程都充滿疑點、充滿「莫須有」的味道。
據有關方面披露,王炳章先生是在越南活動的時候被某些人綁架回大陸然後再偶然被中國公安拘捕的。像這樣的解釋實在極為牽強及不合情理,要知道王先生並不是甚麼富商,也不是甚麼顯赫團體或公司的主事人,他怎麼會成為綁匪的對象呢?而且綁匪居然把王炳章綁回大陸而不是向王的家人索取贖金。像這樣不愛贖金的綁匪、像這樣間接為政府立功的綁匪,怎能不讓人懷疑呢?
然而最讓人不安、最讓人感到疑慮重重的還是中國官方對王炳章先生的控罪。
*當局怎能以言入罪
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公布,王炳章先生的控罪包括組織、領導恐怖組織,例如他曾以「撰寫、出版書籍、在網站上發表文章等形式,宣揚暴力恐怖主張。」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又指王先生曾兩次到泰國北部考察,籌建暴力恐怖訓練基地;但這些控罪顯然都是站不住腳的。
首先,王先生發表文章鼓吹中國民主化並不是最近才出現的事,而是自八十年代初已開始,即使當中有部分文章主張推翻北京現政權,也只是一種言論而已,並沒有甚麼實質的行動,北京政府以至北京的法院怎能以言入罪,就因王先生的文章而把他定性為恐怖份子甚至是恐怖組織的領導人呢?
至於說王先生曾到泰國北部就是到當地考察及籌建暴力恐怖訓練基地就更難令人置信。王先生既沒有資金,也沒有甚麼組織或國家支持,他憑甚麼籌建恐怖份子基地呢?更何況不管是泰國或中國政府都從來沒有表示過泰北有恐怖份子的訓練基地,怎麼中國政府忽然指有這樣的基地、忽然指王炳章在籌建這樣一個基地,這不是「莫須有」又是甚麼呢?
摘自(中國事務)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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