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立案查封在先
由河北省、承德市和承德華富公司三家註冊總資金1600萬元建起的河北富立玻璃器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立公司),1998年在承德市開發區投產後,很是紅火了一陣,其產品在國內外市場上成了「搶手貨」。一年後,企業由於經營不善等原因停了產,廠內的巨額資產成了某些人眼中的「肥肉」。於是,這家公司總經理陳義與兩名法官聯手,通過造假吞吃了其中的一大塊。
「企業要破產了,不查封點東西,什麼都弄不到。」2001年,富立公司總經理陳義向其哥哥的好友--平泉縣人民法院小寺溝法庭審判員李勝銀髮出了這樣的「求救」。聞到了「肥肉」香味的李勝銀從與其所在的法庭沒有管轄權、與富立公司有關但尚未立案的一個案件「下口」,在沒有訴前保全法律裁定情況下,查封了富立公司的資產。
談到當時查封富立公司資產的情景時,原富立公司保安部經理王建向檢察機關的辦案人員說,2001年7月18日夜,在李勝銀等人的監督下,從廠房里拉走了6大汽車玻璃器皿,憑他過去檢查產品出庫的經驗,拉走的杯子至少有10萬支。因為當晚沒有清點登記,第二天他就找到存放產品的地點,發現至少少了兩車,為此拒絕在李勝銀出示的查封清單上簽字。後來,陳義打電話說「你就簽4萬支吧」,他就照辦了。
王建說,此事過去4天後,陳義和李勝銀把他叫到飯店,李勝銀拿出4張查封8臺磨花機、6臺臥式磨口機、13臺配電櫃等20多類物品的清單,讓他簽字摁了手印,李勝銀還製造了假的查封筆錄。
富立公司在給檢察機關的有關材料中說,僅此就造成國有資產流失73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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