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說克拉納確有理由興奮,這次對話的其他情況都不去說,單是真能無條件允許聯合國官員調查監獄任意逮捕,這在中國的人權方面就是一個重要的、實質的進展。中國監獄看守所酷刑嚴重而且普遍,司法部門任意逮捕比比皆是,早為國際、國內所瞭解,並且長期遭到國際社會的譴責和壓力。中國監獄看守所之所以酷刑嚴重、普遍,首先是公安警察等執法人員採用酷刑,逼取嫌疑犯的口供,作為定罪判刑的主要依據。其次,監獄看守所這類關押場所將酷刑以及放縱、唆使獄霸毒打其他犯人,作為管理秩序和完成生產的手段。這種情況中國政府心知肚明,所以歷來決不答應國際社會可以無條件地到拘押場所調查。在此之前,中國採取的態度是可以邀請聯合國和其他國際機構到中國的這類場所參觀,而參觀哪個監獄或者看守所,與哪個犯人或嫌疑人員談話,要由中國有關機構決定,並且要有中國官員及看管人員在場,這與國際社會瞭解、調查監押場所的條件恰恰相反。聯合國或其他國際機構進行調查的原則,使調查的時間、場所和對象必須由調查一方自行決定,而調查時間不允許官方人員在場。兩個相反的調查原則,決定著調查結果的真偽。中國政府原來所提的條件,不屬於調查,不可能瞭解監押場所實情。唯一的可能就是看中國政府的展示品,從而只能對外界描述展示品的觀感。但是要調查出實情,則必須符合這些原則。社會有辦法瞭解監押場所實情,才可能實行監督並迫使放棄酷刑。所以中國政府同意聯合國無條件調查監押場所,為中國減少冤案、酷刑,維護人權開啟了有利的大門。但是對於中國政府目前的口頭承諾,不應該相信可以立刻嚴格貫徹執行。雖然歡迎這一人權態度上的轉變,但必須瞭解所存在的障礙,而應審慎觀望。
在真正實行國際社會無條件調查監押場所上,至少存在三個及其頑固的阻礙因素:
第一,監押場所的酷刑是中國數千年監獄史的有機組成部分,已經是監獄思維習慣等共同生命體。要改變這種監獄思維習慣的作風,決非輕而易舉、一觸而就的,會有艱難漫長的、痛苦的、反覆的過程。在這過程中,監押場所僅出於慣性的需要,也會極力隱瞞事實,拒絕調查,或者使調查脫離事實。
第二,依靠酷刑逼取口供和進行管理,是中國公安和監押場所的工作手段。要中國警察不依靠酷刑開展工作,他們至少在相當長的時間裏會無所適從,不知道怎樣維持工作,取得成績。因此未來他們必然還會駕輕就熟地使用酷刑,並且對國際社會就此的調查阻礙、刁難。
第三,酷刑在中國社會不僅是嚴重的人權侵犯、迫害,而且是中國專制體制實行統治的基石。最近的一個明顯地可以說明這一點的事實就是法輪功。為了壓制對社會、對他人完全無害的法輪功,使法輪功學員放棄煉功和信仰,公安警察對被捕的法輪功學員濫施酷刑,造成了難以統計的法輪功學員傷殘。其實就是監獄場所普遍的酷刑,中國高層也不是不知道。但同時他們更知道,沒有這些酷刑,對社會震懾壓制的鏈條就會斷裂,所以長期對酷刑的存在視若無睹。可以說專制統治對酷刑的依賴,將使國際社會能否無條件調查監押場所酷刑的最大阻礙。
(自由亞洲電臺)
(1/9/2003)(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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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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