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鎮溫湯村4組村民常某哭訴說,2002年12月17日晚,永豐派出所民警萬紀全、郝亮來到村裡,在未出示任何傳喚手續的情況下,以說事為由,將他帶到派出所。在留置室,民警問他最近幹過啥壞事?他回答說沒有,民警起初「耐心」地對他循循善誘:
「殺人、攔路搶劫、打架鬥毆、賭博?好好想一想,老實交代問題。」在他一再否認的情況下,就遭民警萬紀全拳打腳踢,並不時地扇耳光,甚至用皮帶抽。最後他實在忍受不了,只能違心地交代自己看過黃碟。民警忙問:「什麼時候?」他答:「大概是正月吧?」民警馬上「更正」說:「不對,應該是八九月。」他立即改口迎合道「那就是9月份吧」。常某說,他簽字畫押的所謂「口供」是民警預先寫好的,他甚至連內容都沒看到。次日凌晨3時許,他通過村治保主任湊齊了1000元罰款,並給民警送了4條「好貓」煙後才被放回家。
該村另一位姓常的40多歲的村民說,2002年12月18日,他也在派出所「享受」了同等待遇,民警萬紀全、郝亮大打出手,在他臉上左右開弓,一直將他打倒在地,又在肚子上踢了幾腳,踢得他拉了一褲襠。在無奈之下只得交代10年前曾看過黃碟,這個答覆顯然不能令民警滿意,耳光又接連落在他的臉上。他只得按照民警的授意承認9月份與某某看過。同樣,他在交了1700元(其中1000元是罰款,另700元讓中間人給民警買了4條「好貓」煙)之後被放了回家。
今年60多歲的李老漢說起兒子的遭遇更是泣不成聲。他聽說幾個村民因涉嫌看黃碟遭受毒打,為了讓兒子免受皮肉之苦,他找到與派出所所長關係甚好的侄子李某,讓給所領導說情,並聲明願意接受罰款。李某帶著他的800元罰款與360元的煙錢前去「公關」,回來後告訴他讓兒子到所裡去走個形式,沒料到兒子進去後還是未能倖免。據其兒子說,民警大約能扇他數十個耳光,還抓住他的頭往牆上猛撞,從派出所出來時,他臉腫得連摩托頭盔都戴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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