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大旗:免於恐懼的自由--劉荻案與基本法23條

在美國波士頓的一座猶太人蒙難紀念碑上,一名德國神父馬丁銘留下一段名言: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我不說話;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不是猶太人,我不說話;此後他們追殺工會會員,我不是工會會員,我繼續不說話;再後來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還是不說話;最後他們奔我而來,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最近香港的基本法23條擾攘和國內北師大女生劉荻被捕,恰恰正是馬丁神父名言的註腳。全球華人對基本法23條立法的關注,其意義已超越了香港本埠。而中國國安部將女大學生劉荻(網路筆名「不鏽鋼老鼠」)逮捕監禁,理由是「危害國家安全」,這就是基本法23條「七宗罪」中的一宗。

無妨參照美國立國200多年的歷史,在一些特定的年代,美國國民的「集體記憶」也結著層層血痂。然而,凡是致令美國流血流淚的事件,都能使得美國朝野反省和從中悟--當時美國總統羅斯福正是在飢民塞途、民氣渙散之際,提出了著名的「四大自由」人權基本原則: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免於匱乏的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及至今時,要剝奪美國人民這四大基本人權,實屬不能。

只不過,這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地區,生息於斯的人民仍然缺乏基本的人權。如中國近廿餘年間改革的不無成就,尤其是「免於匱乏的自由」(亦即大陸所謂衣食溫飽的「生存權」)大致得到實現;但其他基本人權的狀況,依然不容樂觀。

集權統治的模式都是近同的,無論其意識形態的標籤是什麼。「免於恐懼的自由」與集權政府的國家機器難以兼容,因為這種政權需要一種精神威懾力,強迫國民「不逾矩」,老實聽話,擅越禁區半步,便沒有好果子吃--重則斧鉞加身,輕則拘禁或流放;這種訴諸「恐懼」的威懾,是每個大陸中國人生存的常態。其實以前集權統治的臺灣,亦是如此,唯一未受政治「恐懼」的驚嚇和困擾者,唯香港人耳。

九七回歸,斗轉星移,殖民時代的終結確為民族之光,但人權指標倘若因此倒退,「回歸」只是國家之顏面與有榮焉,卻非百姓之福。如今的香港人要開始熟習「恐懼文化」了,基本法23條立法箭在弦上,「反顛覆法」的「七宗罪」將要傷及港人的人權和自由,這點無庸置疑。

至少在美國,華人圈子裡無論支持還是反對「基本法23條立法」,都屬於自由社會的正當言論表達權利,但在香港本埠,連這樣的基本人權都受到了威脅。黨辦的《文匯報》社論如是說:「真正反對23條立法的人……在骨子裡敵視中國、反對一國兩制,否定基本法……這也正好提醒人們,香港確實存在敵視國家的勢力。」

什麼叫訴諸「恐懼」?這正是話語的範本,它是對人民言論自由表達的基本權的凶相畢露的威脅。切莫忘了,這法還未立呢,竟然已經預設的執法對象,原來反對基本法23條立法者,就是「敵視」國家;等到法已經立了,你再發出反對之聲,豈非大牢侍候?

由話語威脅到實質性的恐懼,集權機器的壓迫力就是這樣一步步升級的,它固然劍及履及,被剝奪權利的民眾則唇亡齒寒。你唯有一開始就不肯屈服,這故事才有改寫的可能--這正是港人命運興廢榮枯的契機。

(觀察)(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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