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當追捕外逃貪官
【看中國報導「撈了就跑,跑了就了。」最近幾年,國內以及某些外派機構官員腐敗犯罪後,為逃避打擊,往往攜卷巨款潛逃海外。據最近出版的《半月談》雜誌披露,職務犯罪嫌疑人負案外逃的增多,海外追逃,也因此成為共和國反腐敗鬥爭的一個重要行動。外逃貪官人數不斷攀升
去年,一場聲勢浩大的追逃專項大行動舉世矚目。新華社播發的一條相關消息,首次披露的一個關鍵數字一下子攫住了人們的神經元:「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有4000多名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攜公款50多億元在逃。其中,有的已潛逃出境,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使一些國有公司、企業難以為繼,社會危害十分嚴重。」
這場艱苦卓絕的追逃專項戰鬥持續了8個月,戰績可圈可點,但追逃仍然任重道遠。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一位辦案人員說:「從近年檢察機關的辦案情況看,每年都會有一定數量的職務犯罪嫌疑人攜款潛逃境外、國外,目前抓回來的確實太少了。抓回來的和逃出去的幾乎不成比例。」
外逃貪官多數來自金融系統與國有企業
「三十六計,走為上計」,但逃往海外,沒有一大筆錢財做後盾無疑寸步難行。貪官外逃多發區集中在跟金錢和國有資產打交道的金融系統和國有企業,實非偶然。
案情顯示,國內一些金融部門堪稱貪官外逃事件的頭號重災區。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的三任負責人許國俊、余振東、許超凡盜用4.83億元後,分別遠遁海外。
國有企業是貪官外逃的又一重災區。2001年被北京市檢察機關立案的120餘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中,有70%為國有企業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財會人員。國有控股的西安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總經理兼汽車部經理周長青,曾16次赴澳門豪賭,賭光了4800多萬元公款後,持假名為「李志明」的護照,在廣州白雲機場出境,經由香港轉法國,再由法國逃至南美的厄瓜多。由於語言不通,生活無著,他被抓獲時已經幾乎身無分文。去年1月10日,這個曾經有突出貢獻的企業經營者在西安被依法執行槍決,賭掉了自己的人生。
精心策劃外逃之路
今年6月14日,《南方週末》在頭版詳細報導了河南兩名廳局級高官在短短一年間相繼出逃的經過。這兩名廳級官員,一個是攜情婦跑到紐西蘭的程三昌,出逃前官銜是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長(曾任漯河市市委書記);另一個是前不久出走美國的河南省菸草專賣局局長蔣基芳。
與那些驚弓之鳥般的被迫外逃者相比,這些身份體面的高官和腰纏萬貫的國企老總,攜款外逃行為更多地帶有主動性、從容性和計畫性。他們不是等到風聲鶴唳案發後才去「臨時抱佛腳」落荒而逃,而是很早就蓄意瞄準西方花花世界,做好了人財物以及心理上的充分準備,設計出合家「遠走高飛」的分步驟計畫。
這種分步走總是大體循著如下軌跡:創造種種「合理」名目,先將妻子兒女弄出去安排好,同時「暗渡陳倉」,將巨額不法資產轉移出境;解決了這些「後顧之憂」後,貪官自己則暫時留在國內以掩人耳目,靜觀時變;一有風吹草動,便迅即抽身外逃,溜之大吉。
今年4月,蔣基芳正在國家菸草專賣局黨校參加廳級幹部培訓學習,突然中斷學習返回鄭州,稍作停留後,便從上海秘密離境。據媒體報導,蔣基芳的經濟問題近期被群眾舉報後,引起紀檢部門注意,蔣在嗅到「風聲不對」後,不露痕跡地投奔到早已定居美國的妻子和一雙兒女身旁。
貪官外逃的四種去向
貪官外逃的去向大體有四類:涉案金額相對小、身份級別相對低的大多就近逃到我國周邊國家,如泰國、緬甸、馬來西亞、蒙古、俄羅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大多逃往西方發達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荷蘭等;一些直接弄不到去西方大國證件的官員,索性先龜縮在非洲、拉美、東歐不起眼的、法制不太健全的小國,暫作為跳板,伺機過渡;另有相當多的外逃者通過我國香港中轉,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區位以及港民前往原英聯邦所屬國家可以實行「落地簽」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國家。
從國際刑警組織抓捕時反饋的信息來看,有一部分貪官到海外後,拿著人民的血汗錢一擲千金,堂而皇之地過起世外桃源般的富庶生活。
陳滿雄和陳秋園夫婦在分別擔任廣東中山市實業發展總公司經理和法人代表期間,通過在某銀行存匯科的同夥,先後51次將4.2億元透支到中山市實業發展總公司賬戶,構成1995年國內最大的貪污、挪用公款案件。正當檢察機關對二人開展偵查之際,二人卷款外逃到泰國清邁,買到泰國籍身份證,分別更名為蘇.他春和威帕.頌齋。陳滿雄還做了一次徹底的整容手術,連皮膚都進行了漂白。他們在自家名下辦起多家商行,擁有兩棟高級洋房、3輛豪華轎車,混跡當地名流。儘管如許風光,這對「泰國富翁夫婦」最終還是落入了恢恢法網。
思想根源與犯罪動機發人深省
外逃的官員大都是黨和國家多年培養起來的幹部,他們何以踏上腐敗犯罪後外逃異國的不歸路?
問題出在「拒腐防變」這個關口上。一些領導幹部亂了陣腳,失了方寸,精神支柱向私慾傾斜,他們異常迷戀西方的生活方式,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逐漸發生動搖,喪失了共產黨員的立身之本。於是,他們趁大權在握時狠撈一把,積極為自己準備「後路」。
從客觀上看,貪官外逃現象則是我國經濟轉型時期演化出的一種新的腐敗孽胎和社會病。處於經濟急遽轉軌的中國社會,新舊體制相互交錯、碰撞,體制、機制和制度中的某些層面呈現出缺失、倒錯狀態。少數政府官員、國企管理者以及經濟、金融系統的工作人員鑽了體制轉軌進程中的種種漏洞,通過貪污受賄等大肆攫取非法財富。特別是利用企業改制、兼併、破產、重組、拍賣等,化公為私,侵吞國有資產。
中央紀委研究室丁品余特別指出,廠長經理現行管理體制上的種種弊端給經營者造成了濫用職權的可能性。不少人身兼總經理、董事長、黨委書記、廠長、局長等要職,在目前企業股份制改造中,「兩塊牌子一個門,三頂帽子一個人」的現象時有發生,絕對的權力往往導致絕對的腐敗。有的一把手出國如同天馬行空,今天在公司,明天從海外打來電話,幾千萬元的外資項目別人一概不知,他就拍板定奪。武漢長動集團原董事長於志安神不知鬼不覺地捲走巨額美元,在菲律賓開了私人電廠。
管理疏漏使貪官外逃有機可乘
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裡,一般不會發生大規模資金外逃現象。而在我國,由於相關的法規和管理體制不完善,防止資本外逃的「軟硬體」尚不具備,金融外匯管制系統尚未建立起為大額資金外流進行有效監控的預警機制,從而給資本外逃預留下較大的空間。另外,我國雖然限定了居民個人出境攜帶外幣的量額(2000美元),但海關抽查和處罰並沒有那麼嚴,更何況一些貪官跟海關、邊防等系統中的腐敗分子相勾結,違規超限額攜鈔出境十分常見。
記者還調查瞭解到,對外投資貿易管理不善也被官員攜款外逃鑽了空子。
國內企業一度掀起對外投資的熱潮,有相當一部分國企的法人代表假借對外投資、合資的名義,將國有資產轉移到境外,再通過適當渠道,將其變為私人財產。
尤其令人吃驚的是,某些國有企業的海外分支機構已經演變為國內腐敗團夥的洗錢中心。國內腐敗分子通過代理人或移民海外的子女、親屬,用辦空殼公司的辦法把黑錢洗白。把非法所得堂而皇之地轉移出境,然後進行分成、再投資,變個花樣中飽私囊。如果主管部門派人去查,他們可以輕而易舉地編造幾個虧損理由搪塞過關。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在美國的國有公司不少虧損,但其中有些公司的負責人及其親屬卻在幾年內成了富翁,當了「投資移民」。
貪官何以能逃成?護照管理上的漏洞同樣難辭其咎
出逃的貪官手上大都持有因公護照或因私護照(有的隨時帶在身上),且與潛逃國外的走私、販毒團夥不同,多數屬於真護照。按規定,領導幹部因公出境回來後應將因公護照上交,由專門人員統一保管,但一些幹部並沒有交,手下人又不好意思催。更何況,假證件屢禁不絕,從社會上搞一個以假亂真的黑護照也非難事。
危害國有資產和國家金融安全
據披露,程三昌通過各種途徑轉移到紐西蘭的資金高達1000萬元以上。新疆自治區交通廳財務處副處長顏旭東夥同他人挪用道路基本建設資金5000多萬元,潛逃國外……
長期研究跨國犯罪問題的趙永琛教授認為,貪官攜巨款人財兩逃實質上是一種典型的跨國洗錢犯罪行為,勢必對我國的金融安全和經濟發展造成潛在威脅。「1994年爆發的墨西哥金融危機,其導因之一就是墨西哥國內的資本外逃。所以,我們絕不能對危害嚴重的貪官外逃現象掉以輕心。」
高層重視,加強國際司法合作
危害深重的貪官外逃現象,已引起黨和國家的高度關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強調:要切實加大對重要逃犯的緝捕,特別是對逃往境外的案犯,要千方百計,想方設法,緝拿歸案。
目前,我國已與40個國家簽訂了56個司法協助、引渡和移管被判人條約,為共同打擊犯罪份子奠定了基礎。據媒體報導,從1993年起,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和雙邊警務合作,我國警方先後從國外押解、遣返犯罪嫌疑人210多名。
深化改革標本兼治
有關專家提出,遏制資本外逃,需要加強部門協調,齊抓共管,特別是銀行系統要建立大額資金轉移監測制度,實施金融交易報告制度;改進外匯管理手段,加強銀行結售匯和跨境收付匯監管;加強對攜帶現鈔出入境的管理;完善對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監管,健全外商出資撤資審核、評估制度,規範企業境外投資行為。積極參與國際社會反洗錢行動勢在必行。
(據《焦點》2002年第9期王永前周清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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