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劉玲出生在桂陽縣一個農民家庭。在她很小的時候,父母離異,劉玲與小她兩歲的弟弟跟著父親生活。窮人家的孩子懂事早,小小年紀的劉玲成了父親的好幫手,餵豬、放牛、做飯、洗衣,無所不能。繁重的體力勞動使劉玲過早地成熟起來,出落得身材高挑,一雙美麗動人的大眼睛楚楚動人。
1999年10月22日,劉玲瞞著父親,與鄰村的小葉姑娘一道來到桂陽縣城一家髮廊打工。10月30日深夜,勞累了一天的劉玲一躺下就沉沉地睡著了。睡夢中,她感覺身子被一塊重物壓得喘不過氣來。她睜開惺忪的眼睛,發現壓在她身上的是一個男人,嚇得大叫「抓流氓」。可歹徒聽到呼喊不但沒有逃走,反而用一隻手死死地摀住她的嘴,姦污了她。那晚,劉玲啜泣了一夜,第二天清晨,她紅腫著雙眼離開了打了一個星期工的髮廊。
由於害怕,回到家中的劉玲並沒有把被強姦的事告訴父親。只是從此像換了個人似的,平時活潑愛笑的她變得沉默寡言。而繁忙的父親雖然覺察了女兒的變化,但也沒有細心地追問。
轉眼到了2000年1月底,昔日紅光滿面的劉玲變得越來越蒼白憔悴。她四肢無力,而且特別愛吃酸食,並常常莫名其妙地嘔吐。女兒的變化引起了劉父的注意,在他關切的詢問下,劉玲終於扑在父親的懷裡哭訴了一切……聽完女兒的哭訴,劉父方知女兒是被人強姦致孕了。一陣悲憤之後,他顫抖著手揩乾女兒的眼淚,決定去找惡棍算賬。
劉玲記得那家髮廊叫「蘭蘭髮廊」,老闆叫吳怡蘭,但出事那晚天太黑,她沒有看清色狼的面目。於是,劉父帶著她來到桂陽縣城不動聲色地查找。經過一個多月的苦心追尋,終於找到了色狼張小四的蹤跡:張系桂陽縣某衛生院職工,出事那晚,吳怡蘭曾安排他在髮廊留宿過。
劉父迅速帶著劉玲到縣公安局報案。公安局立案後,於2000年3月16日將犯罪嫌疑人張小四抓獲,經審訊,張供認了他強姦劉玲的犯罪事實。3月29日,經縣檢察院批准,張小四被以「強姦罪」逮捕。
②生下兒子作罪證
這時的劉玲已有5個月身孕,劉父設法四處籌錢,打算帶女兒去醫院引產。恰在此時,張小四的家人派說客上門了。那天,一個婦女走進劉家對劉玲說:「喲,你的肚子怎麼這麼大了?醜死啦,還不快去引產!讓四鄰八鄉的人都知道了,以後怎麼嫁得出去呀?」劉玲見來者出言不遜,生氣地說:「難看不難看關你屁事,我是被人害的,怕什麼醜?」恰在此時,劉父從地裡回來了,那婦女馬上灰溜溜地離開了劉家。劉玲把那女人催她引產的事告訴了父親,劉父立即警惕起來:莫非是張小四想毀滅強姦的證據?他跟女兒商量好暫不引產,等法院判了案再說。
然而,一個月過去了,張小四的案子仍然沒有動靜,劉玲挺著肚子到政法部門一打聽,才知道檢察院還沒有向法院起訴。而恰在此時,張小四家的說客一撥一撥地上門來了。
4月8日,一個夾公文包的中年男人走進了劉家,他一進門就問劉玲:「張小四跟你幹那事時給過你多少錢?你收了沒有?當時你喊叫過沒有?」「你這話是什麼意思?」劉玲警惕地反問他。「如果你收了錢,當時又沒叫喊,那說明張小四是嫖娼,」男子引誘說,「這樣我們就可以私下解決,多賠你一些錢。」「你給我滾!」劉玲氣憤地把那男子趕出了家門。接著又有人前來勸說,這次是威脅說張小四有後臺,叫她不要告了。
而此時,張小四家散佈的謠言在村上傳開了。他們說劉玲是賣淫女,懷的孩子也不是張小四的。謠言越傳越真,周圍不明真相的人們開始用另一種眼光來看劉玲了,過去玩得好的夥伴也不再來她家玩。劉玲走到哪裡都感覺到背後鄙夷的目光和不懷好意的議論,她痛苦得抬不起頭來。
2000年5月24日,劉玲終於等來了令她感到欣慰的消息:桂陽縣人民檢察院以強姦罪對張小四提起公訴了。肚子一天天長大的劉玲焦急地盼望法院快快開庭。然而,又一個月過去了,法院卻仍然沒有開庭。身懷7個月身孕的劉玲挺著大肚子來到桂陽縣人民法院打聽什麼時候開庭,辦案人員說還沒確定。劉玲哭著說:「那我先引產可不可以?」辦案人員說:「那是你自己的事,起訴書認定張小四犯強姦罪,但沒有證據證實你懷孕是他害的。」
法院不開庭,劉玲就不敢引產,一個黃花少女挺著大肚皮來來去去像什麼樣,她真不知自己該怎麼辦。回家後,父女倆抱頭痛哭了一場。後經人指點,劉父帶著女兒來到郴州市公檢法聯合組成的法醫檢驗中心求助。工作人員告訴劉玲,可到省法醫檢驗中心去,只要在B超監視下抽取胎兒的臍血就可作親子鑑定,但必須先徵得辦案法院的同意方具法律效力。劉玲父女馬上返回縣法院,提出進行親子鑑定,所需經費自己先借錢墊付。而法院的辦案人員說:「做親子鑑定不是我們法院的事,引不引產你自己決定吧。」父女倆只得失望地回到家裡。
7月19日,桂陽縣檢察院撤回了對張小四的起訴。劉玲大吃一驚:難道張小四家真的有後臺?她心急如焚地來到縣檢察院打聽情況。工作人員告訴她,法院向檢察院提出要補交張小四犯罪的證據,要做親子鑑定;而檢察院認為張小四犯罪證據確鑿,無需做親子鑑定;但法院仍把案卷退回來了,檢察院只好退到公安局要求補充證據
劉玲又來到縣公安局瞭解情況。公安局的人說,張小四犯強姦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無須做親子鑑定,我們已拒收檢察院的案卷了,你去找他們吧。悲憤交加的劉玲被迫作出一個不得已的決定:把孩子生下來留作證據,非要把色狼繩之以法不可!
③懷抱兒子去上訪
2000年7月29日,被悲憤煎熬的劉玲早產生下一個男孩。但案子依然沒有進展,面對整日啼哭的嬰兒,劉玲開始絕望了:還沒結婚就有了孩子,今後怎麼辦啊?她多次想自殺,幸虧父親和弟弟整天守在她身邊,才沒有死成。在父親的勸慰下,劉玲的心情逐漸平靜下來,她打消了自殺的念頭,併進一步堅定了告倒惡棍的決心。
於是,還在坐月子的劉玲抱著嬰兒揣著訴狀踏上了上訪路。她到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一一催問,但都被以各種理由推來推去,弄得劉玲心力交瘁,痛不欲生。無奈之下,她抱著孩子走進了縣委書記的辦公室。縣委書記聽完劉玲悲憤的哭訴後,拍案而起,當即在劉玲的訴狀上批示:依法辦案,排除一切干擾,嚴懲殘害未成年少女的惡徒!
在縣委書記的過問下,案件有了進展。2000年8月30日,桂陽縣人民檢察院向法院起訴張小四。11月20日,桂陽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並於12月5日作出判決:判處強姦犯張小四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但劉玲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的附帶民事訴訟,因認定證據不確鑿,被法院駁回。
儘管張小四得到了懲處,但劉玲仍覺得一審量刑太輕,尤其認為法院駁回自己的附帶民事訴訟是不合情理的。為了這場飛來橫禍,劉玲左右折騰,花費了不菲的費用,由此帶來的精神損失更是無法用金錢來計算,法院怎麼就不考慮賠償呢?劉玲遂於2001年1月14日向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與此同時,被告人張小四也提出了上訴。
2001年7月14日,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駁回了張小四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但對受害人劉玲的民事上訴進行了調解,經原、被告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張小四賠償劉玲經濟損失14000元。8月20日,劉玲當庭接過張小四家人交付的14000元現金時,她抱著孩子忍不住又一次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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