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班主任老師給記者看了她的身份證、學歷證書、該校聘請其為期3年教學的協議書以及她所帶的班級的英語課獲獎證書。她說自己是宣武區前門地區的一名中學教師,曾親眼看到該校亂收費、做假賬,並有充足的證據,證明所反映的情況屬實。
據這位老師說,2002年1月的一次班主任會上,校長告訴所有班主任在向學生收取下學期「書費」時,要特別向學生強調「本費、資料費」一定要交,儘管收費條上黑紙白字明明印著「本費、資料費自願交」。2002年6月底,該校發給學生的收費條上卻不再印有「本費、資料費自願交」字樣,乾脆就是本費、講義費(資料費)和書費一樣必須交。
該教師介紹,在2002年6月的一次班主任會上,校長對大家說,物價局要來檢查,學校的賬目上有一筆賬不好解釋,請班主任找班長一起在這個「退學生每人30元」的單據上簽上班主任和班長的名字,實際上這錢不退,請大家立刻做這件事。當時她本人在場,大家回到辦公室就著手辦這件事。
這位年輕的女教師遞還出示了兩張家長通知書,其中一張是2000年7月發出的初一新生收費標準:
(1)雜費:130元;(2)書本費:210元;(3)資料費:40元;(4)講義費:15元;(5)學具費:35元;(6)活動費:45元;(7)體檢費:15元;(8)《中學生時事報》:12元;(9)《中學生雜誌》:18元;(10)衛生保健費:2元;(11)服裝費:355元(共計877元)
這位女教師說,資料費、講義費、活動費等按理應該含在雜費裡,這是屬於重複收費的現象。再說,一個初一新生,按規定是不允許收講義費的。
另外一張是初中二年級和初中三年級加在一起的,其中雜費是130元、時事報12元、練習冊初二年級的是80元、初三年級的是95元。下面的落款時間為2002年7月,並且蓋有學校的公章。她指著這張單子說,《中學生時事報》等是自願繳費的,但在這張通知單上未反映出來。
8月23日晚,記者電話採訪了該校校長。他稱,收了資料費、講義費的通知是該校的政治老師弄錯了,最後已經改過來了。他稱,「學生多繳的費用都退掉了。」至於退給誰,怎麼一個退法,他並沒有詳細地回答。
對於第二張通知單上的時事費、練習冊費,根據有關規定應由學生自願繳納,記者詢問校長:「自願交是怎麼一個自願法,是否在通知上體現出來了?」對方稱「是的」。可是記者手中這張2002年7月的通知單沒有體現出時事報、練習冊是自願交的,只是在收費標準中標明瞭時事報12元、練習冊95元。
據該校一位中學生的母親說:我們繳費都是按著通知單上的款項來交的,我們從來沒有懷疑過,我們都認為學校是一個很不錯的地方,所以對每一張通知單很信任,從沒有難為過孩子。記者問其是否知道2002年家長通知單上寫著的時事報、練習冊的費用是學生自願交的,是否也一併交?她稱,上面寫著什麼就全交了。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家長告訴記者,她的孩子總是三天兩頭往家裡拿通知單,不是要飯費就是學習費,要麼就是一些活動費。我們做家長的懷疑:有的活動費在開學時都交了,可是等孩子參加活動時,就要又交一次。現在每家都是一個孩子,看著孩子哭哭啼啼地要,家長也不好意思去較真,想想就算了吧,也不要為那幾十塊錢讓自己孩子受委屈,家裡大人少吃點、少喝點勒勒褲腰帶就挺過去了。
據瞭解,2002年,北京市教委也下大力治理學校亂收費的現象,在《2002年北京市治理中小學亂收費工作意見的通知》中,強調了各中小學校不得以行政手段強制學生購買複習資料、報刊、用具等。
該通知要求各學校要嚴格按照《北京市中小學統一收費項目、標準卡》中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對於代收性收費中「自願原則」的項目,必須堅持自願,絕不能搞變相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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