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本案性質的嚴重性和對於當事人安全的考慮,法院迅速開庭
蒙特利爾, 2002年4月11日----法輪功學員狀告蒙特利爾《華僑時報》藐視法庭案將於4月15-19日開庭。該報違反法庭禁止其刊登任何詆毀法輪功材料的禁令,擅自刊登發行12頁詆毀法輪功的特刊。開庭時間,地點如下:
時間:2002年4月15-19日上午9時
地點:蒙特利爾法院1509房間
1 聖母街東部
鑒於本案性質的嚴重性和對於法輪功學員安全的考慮,此次開庭日期是在3月14日一審時由法官卡偌爾.朱莉安在與最高法院大法官雷塞.萊米爾斯協商後決定的。本次開庭將給法輪功學員一次難得的機會從法律角度陳訴案情,從而使本案得到在中國不可能得到的公正判決。
背景資料:
2001年11月3日以及接下來的幾個週末,《華僑時報》連續發表了幾篇詆毀法輪功的文章。文章中的一部分內容完全是中國大使館所發資料的照搬。為了制止這起對法輪功的詆毀,蒙特利爾,渥太華和多倫多的126名法輪功學員聯合控訴該報。從2001年12月10日---2002年2月7日魁北克高等法院曾在連續3次聽證會上嚴正重申,禁止該報發表反法輪功的文章。
但是,該報忽視禁令,於2002年2月2日發表了12頁詆毀法輪功的特刊。
法輪功學員3月向法院提交了該報藐視法庭的指控。
此次開審日期是在3月14日一審聽證時由法官卡偌爾.朱莉安決定的。朱莉安法官還命令《華僑時報》立即刪除其網頁上反對法輪功的任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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