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舉中共高幹貪污腐敗

中共政壇最近因省部級以上高幹貪腐案件不斷遭揭發而混濁不堪,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被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原遼寧省副省長、瀋陽市長慕綏新,同樣一審被判死緩,顯示中共省部級以上高幹腐敗問題已經非常嚴重,而這正是中共集權體制的必然發展,「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稍早的九月,前雲南省長李嘉廷、福建省委副書記兼廈門市委書記石兆彬,也是因為貪污而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懲辦。如果再聯繫之前的更多案件,就不難發現,中共省部級以上高幹貪腐的問題多麼嚴重。這些案件例如:

--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被處決,成為第一個因為腐敗被處死的中共省部級官員。

--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克傑被處死,是中共建政之後,被處決職位最高的腐敗官員。

--原河北省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叢福奎,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原江西省委書記、省長倪獻策因為包庇走私,生活腐化,被開除黨籍,判處兩年有期徒刑。

--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副主席沙比爾,收受賄賂,亂搞男女關係,被撤職移送法辦。

--中共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南省省長梁湘,縱容妻子和兒子倒賣房產,越權審批進口汽車以索賄遭查處。[編者按:梁湘是趙紫陽手下的改革派,六四後被查處,經濟問題只是幌子。]

據中新社主辦的「中國新聞週刊」披露,總計一九九八年,省部級幹部十二人被查辦,其中有廣西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徐炳松受賄案、廣東省人大原副主任于飛以權謀私案、河北省人大原副主任姜殿武違紀違法案、湖北省原副省長孟慶平紀違法案等。

一九九九年查處省部級幹部十七人,其中包括寧波市原市委書記許運鴻以權謀私案,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索賄受賄案等。

二000年查處省部級以上幹部二十二人,其中包括成克傑案、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秦昌典和市府原副主席王式惠失職瀆職案、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周文吉違反組織人事紀律案、湖北省原副省長李大強購股牟利案、國防科工委原副主任徐鵬航、全國紡織總會原會長吳文英貪瀆案等。

省部級以上領導幹部,在中共官場中的地位已算顯赫,正職者有進入中共中央委員會資格,而中央委員會負責召集中共的全國代表大會,選舉政治局委員、常委、總書記和中央書記處書記,與聞中共政策制定。外界常說的中共中央「紅頭文件」,絕大多數會發至省部級領導幹部,可見省部級幹部權力不小。

但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中共在計畫經濟時期,省部級幹部尤其是黨委第一書記,往往政經大權在握,乏人制衡,成為權力的怪獸。不過當時「刑不上大夫」,省部級幹部即使以權謀私,也多半不會曝光。

改革開放之後,雖然逐漸實行政企脫鉤,向市場經濟轉軌,但是囿於中共傳統的制度,脫鉤的企業仍然隸屬各級主管機構,於是省部級幹部更可利用手中審批權力索賄或「以官扮商」,大搞「官倒」,經濟犯罪於是到處蔓延,成為突出現象。像李紀周所涉廈門遠華案,涉案官員數百,慕綏新案瀋陽市府十六名「一把手」全部落馬,中共官場的集團犯罪,「整片整片連根爛」,已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

對於高幹腐敗,大陸民眾當然心生不滿,中南海最高層也體認到再不整治,中共就有「亡黨亡國」的危險,於是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加大打擊省部級以上幹部違法亂紀的行為,才出現了那麼多的案件。

但是從大案要案不斷發生的情況來看,省部級以上高幹是「重罰之下仍有勇夫」,犯案可謂「前仆後繼」、「當錢不讓」,這就不禁使人懷疑,中共搞的「三講整風」、「反腐倡廉」,究竟有多少成效?是否對症下藥?

如上所述,中共官員之所以貪腐成風,事實上與中共的集權制度絕對脫不了關係,一個權力過度集中,缺乏制衡機制的體系,是無法制止貪污腐敗的。要讓省部級高幹不再成為腐敗集團的「龍頭老大」,只有實行政企分開、黨企分開,還民眾自由民主直接選舉各級首長的權利,並且輔以開放報禁,進行輿論監督,建立司法獨立制度等政治體制改革,這個問題才可能得到逐步解決。

可是中共迄今仍頑抗政治體制改革,拒絕接受自由民主制度,甚至最近還發出文件,連農村鄉鎮長選舉也要停止,這就令人覺得中共前景一片黯然。專制的中共體制,終將為人民所淘汰,化為歷史的灰燼。

摘自 大參考 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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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季寬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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