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受賄被判死緩

 2001-10-22 15:3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小字
新華社北京10月22日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庭經審理查明,自1994年下半年至1997年8月間,李紀周利用其擔任公安部部長助理、副部長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賄賂,干預下級公安機關查處不法份子的走私犯罪活動。其中:收受廈門遠華公司董事長賴昌星(在逃)通過各種手段賄賂的人民幣100萬元、美元50萬元、港幣3萬元,並受賴昌星請託,干預海南公安邊防部門對某外籍油輪違法進口柴油的查處;幫助遠華公司辦理香港、內地兩用汽車牌證1副。收受廣東開平建安公司董事長周民興賄賂1萬美元,為其向公安系統推銷激光瞄準器提供便利。此外,李紀周還多次濫用職權,要求廣東有關公安機關放行和退還廣東新英豪公司因涉嫌走私犯罪被查扣的汽車和貨物。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還認為,李紀周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鑒於其能夠提供線索,為偵破有關重大案件起到了一定作用,且能積極動員親屬退贓,有認罪悔罪表現,故以受賄罪判處李紀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個人財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個人財產。已經追繳和扣押的贓款贓物和其他財產全部上交國庫。

另據記者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日前,李紀周的妻子程辛聯也因介紹賄賂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

新華社 2001年10月22日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本文短網址: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分享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評論

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留言分頁:
分頁: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