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此案主犯俞江明犯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從犯張菊平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此前,通州市人民法院已對此案從犯陳賢、範斌、薛德操分別作出有期徒刑2年、執行有期徒刑11年、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緩刑3年的判決。
深陷淫窟,只因爭臉面
為首分子俞江明,今年52歲,1990年被組織上委任為鎮城建監察中隊長兼鎮土管所土管員。墮落的轉折點始於1996年上半年的某一天。
那一天,個體戶老闆朱某為討俞歡心,邀俞和城建監察中隊會計張菊平等4人坐車去海門一歌舞廳玩。因為第一次進歌舞廳,不知其中的門道,俞等人一個個像木頭似的惹得小姐罵他們是「鄉巴佬」。
俞江明回來後越想越氣。不久後的一天中午,為洗刷「窩囊廢」之名,他提議下午再去歌舞廳玩玩。這次他們較前次「開放」了,花了1000余元,一人一個包廂,唱唱歌、跳跳舞,並和「小姐」拉上了手。儘管沒有越軌的行為,但「小姐」那挑逗的語言、婀娜的身姿,使俞江明、張菊平等人怦然心動,心動很快變成了行動。第三次他們再去時,已迫不及待地與「小姐」「打成一片」。一番消魂過後,便一發而不可收,就像吃鴉片一樣上癮了。據俞江明交代,他們最多時一個月要去20多趟。經常去的除俞自己外,還有張菊平、土地所管理員兼現金會計範斌、土管助理陳賢、建設辦的李某、張某、監察中隊的曹某等。
有驚無險,只因巧於掩飾
俞江明一夥怎麼能在長達3年的時間裏,頻頻出入歌舞廳呢?
為了騙取組織的信任,俞要求職工每天早晨7點(提前1小時)到班,8點讓職工排隊站在鎮領導上班必經的馬路旁,讓領導知道他帶領職工一大早就上班了。
為了逃避家屬監督,他們把玩樂的時間改在下午上班時准點去與賣淫女廝混,下班時准點趕回家。
為了尋求保護傘,俞江明向多名鎮幹部和上級有關部門工作人員送禮、吃請,並盛情邀請去歌舞廳公款消費。原副鎮長方某1997年9月一分管村鎮建設工作,就被俞等人邀請去歌舞廳玩,至同年12月,方一共玩了5次,費用約2000元,均由張菊平用公款支付。由於有了「保護殺,1998年8月,當隊員張某在歌舞廳與三陪女鬼混被海門警方抓獲時,俞怕拔出蘿蔔帶出泥,找方某尋求對策,方連夜和俞趕到海門疏通關係,為張開脫,使張最終只罰款200元了事。
為討歡心,爭相奉送公款
俞江明有「小姐」汪、王、林、棟四大名旦」。俞對19歲的賣淫女王某情有獨鍾,先後花了4萬元買了金戒指、金耳墜、金項鏈、皮衣、自行車、摩托車、手機送給她。
1997年11月,俞江明、張菊平帶領兩個三陪女到蘇州遊玩,在某商廈,兩三陪女看中了皮衣,張菊平二話沒說掏出5400元公款買了兩件,送給她們。範斌看中了賣淫女廖某後,買了松下彩電、VCD、金項鏈、戒指等物送給她,僅先後給廖的嫖娼費就達數萬元。
俞江明一夥皆是工薪階層,自然沒有那麼多錢討三陪女的歡心,色慾令他們喪失了理智,他們肆無忌憚地將手伸向了公款。
按理說,城建監察中隊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鎮區環境衛生、市容市貌管理、綠化等,其合法收費項目只有佔道費和道路挖掘修復費兩項,而且都須全額上交財政。為了保證其揮霍的資金,俞巧立名目「拓寬」財源,從鎮政府爭取到非法收取城管贊助費2元/平方米,驗線費0.5元/平方米兩項收費,為巧取豪奪、「亂收費」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張芝山鎮農民平均每年蓋房約20萬平方米,城監中隊一年就憑這兩項收費增加農民負擔50萬元。然而,這些還不能滿足俞一夥揮霍之需。俞利用自己兼任土管員的便利,還將土管所的建設費、土管費、土地補償費、設施配套費等都「搶」到城建監察中隊名下。
為了逃避法律的追查,俞江明每次揮霍後捧著一大堆發票叫職工在發票上簽字證明其用於正當途徑。但每次叫職工簽字時只准在發票背後簽上姓名、日期,不准職工看發票正面的金額、用途。
缺乏監督,公款成了「唐僧肉」
俞江明、範斌等人見屢屢揮霍公款而不被組織發現,貪慾更加膨脹。
俞江明利用職務之便將收取的城管贊助費、驗線費、超面積罰款等7.2萬元收入佔為己有,並將收費收據記賬聯燒燬。
張芝山鎮建管所管理員兼總賬會計薛德操,今年60歲,見同事們熱衷於嫖娼,儘管自己「嫖不動了」,就轉向沉湎於賭博。法院審理表明,其利用保管現金支票的便利條件,多次開具現金支票從本單位銀行賬戶內支取62.5萬元,開具收費憑證累計收取建房押金等規費10.7萬餘元,兩項合計73.2萬元未交現金會計入賬,並將其中的24.4萬元用於家庭生活開支、賭博及借給他人使用。
據統計,俞江明等人在3年時間內,貪污、挪用、揮霍公款92.8萬元,其中用於吃飯、嫖娼、包養情婦的就達25.9萬元。
要不是後來張芝山鎮的新任鎮長發現鎮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較亂,進行審計,俞江明等人的醜行還不至於暴露得如此快。
消息來源:木子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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