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說,莊如順「與賴昌星稱兄道弟,把庸俗的『義氣』帶到黨內」。莊如順果真是「為朋友兩肋插刀」嗎?報導又說,「莊如順為幫助賴昌星成功出逃自毀大好前程」。莊如順的確是自毀前程,不過他的前程恐怕在他幫助賴昌星成功出逃之前就已「自毀」了。他受不了賴昌星「潤物細無聲」的腐蝕,早已「把自己與特大走私犯罪集團首犯緊緊綁在了一起」,他與匪同謀,執法犯法,曾經為121輛走私汽車非法辦理《罰沒證》,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他犯的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哪一項罪行都足以毀掉他在仕途上的前程,對此他心中有數。他知道,如果賴昌星逃不掉,他肯定完蛋;而賴昌星一旦逃脫,他或許還有一線希望。他幫助賴昌星成功出逃,固然是進一步「自毀」,但「自毀」的動機,恐怕還是自保。
浙江省最大的黑社會性質團夥主要成員、溫嶺市「第二組織部長」、特大經濟案犯王秀方也曾出逃。當時,溫嶺市原副市長周建國、原公安局長楊衛中、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原指導員黃計富、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原副局長張立言、先後擔任溫嶺市副市長的C處長和王超雲等人,或為其通風報信,或為其出謀劃策,或為其送錢找車,或為其「保駕護航」,使這條大魚一度漏網,成為「一號部督逃犯」(3月13日《羊城晚報》)。人們不禁要問,王秀方的人緣真有那麼好嗎?這些因腐敗犯罪而糾集在一起的人真的那麼厚愛王秀方嗎?恐怕未必。他們齊心合力幫助王秀方出逃,是因為這關係到他們的「共同利益」,而他們的「共同目標」是阻撓案件的查處,歸根到底是為了自保。
賴昌星成功出逃了,但並沒有「成功」擋住廈門特大走私案案情大白於天下,莊如順也沒有逃脫為該案殉葬的命運。王秀方最終沒有逃脫,涉案貪官也都受到了應有的懲處。但有些案件卻由於案犯的成功出逃而成了懸案。如涉嫌貪污和挪用公款等項犯罪的「警察世家」家長、阜新市前公安局長毛景祥的「神秘失蹤」,涉嫌詐騙、涉案金額20億元的深圳市泰明國貿公司老闆彭海懷的成功出逃,都「成功」地阻止了這些案件的進一步查處,使這些案件成為懸案。不難想像,假如他們不是「神秘失蹤」或成功出逃,對案件的查處肯定會有截然不同的結果。
共同犯罪,特別是重大經濟犯罪,案犯之間盤根錯節,每個案犯的存在都以其他案犯為條件。借用「拔出蘿蔔帶出泥」的說法,他們互為蘿蔔,又互為泥土。在這種情況下,「拔出蘿蔔帶出泥」就不可避免。作為「蘿蔔」,自身難保,當然也保護不了「泥土」。作為「泥土」,決不會心甘情願地被「蘿蔔」帶出來。因此,當執法人員「拔蘿蔔」時,「泥土」們會不惜一切代價予以保護,名為保護「蘿蔔」,實為保護自己。這就是泥土對蘿蔔的眷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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