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外資公司,同樣發生在沿海開放之地,同樣是污辱人格尊嚴,醜惡的一幕就這 樣再次重演。事實上,類似的醜聞在這6年間從未間斷,只是因為沒有形成這麼大的影響而被人們忽視了。時至今日,動輒以開除相威脅、扣「三證」、搜身、打罵體罰甚至對女工進行性騷擾等現像在一些外企中依然存在。至於工資沒有保障、工作時間過長、安全事故頻發等問題,在部分外企中更是普遍。
從只有一個打工仔孫天帥寧願被開除也不肯下跪,到56名女工委託律師向法庭起訴工廠主,中國工人維權意識的增強確實讓人看到了可喜的一面。但是,6年的時間過去了,我們在感嘆中國經濟增長如此快速的同時,也越來越發覺在保障外企工人合法權益方面的收穫實在可憐。
當然,工人權益保障之難,有外企員工自身的原因,也有外企管理不規範的因素。但是,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制定完善的法律條款,並通過嚴格的法律監督來規範勞動關係,維護職工權益,是政府相關部門不可推卸的責任。
但在我國,一方面法律建設明顯滯後。雖然1995年就有了《勞動法》,但先天不足,不僅缺少剛性的法定罰則,而且配套法規如《勞動監察法》、《社會保障法》等至今尚未出臺,法的效力打了折扣;另一方面,我國法律法規從開始就把國有企業和外企區別對待,各種法律法規的執行一般是先國企後外企,外商往往由此認為外企是特殊的,對要求其參照執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或者拒不執行,或者變相抗拒。
地方保護主義對外企違法違紀行為網開一面,也影響了外企員工的權益保障。一些地方政府官員為了把外商吸引到本地,大搞「感情投資」,與外商稱兄道弟,對外企的違法違紀現象視而不見或熟視無睹,有的甚至在外企侵權事件被曝光後,還利用手中職權或關係網對新聞媒體施加壓力或四處說情,這些使外企不嚴格執行《勞動法》的趨勢進一步滋長。
要使外企員工權益的保障狀況得到徹底改善,在積極發揮工會的維權作用的基礎上,完善法律法規,加強法律保障,強化法律監督,是政府職能部門的職責。一方面要加大法制宣傳力度,轉變外企經營者的法律觀念,提高員工的法律素質和自我保護意識;另一方面,要嚴肅執法,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使已有的法律規定充分發揮效能。
我們要發展經濟,更要維護人的尊嚴!從下跪到搜身,反映了我們在外企管理上某些方面的缺失。一位外商在道歉時說:「我覺得工人們是我的財富,善待他們就是善待我自己。」希望通過各方的努力,在「人本主義」管理方法越來越得到國際企業界的認同和推崇的今天,這樣的話不再僅僅是外商用來道歉時的託詞。
消息來源:金陵熱線(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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