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府斷案的判詞語鋒機巧,且深具教育意義。(繪圖:Winnie Wang/看中國)
古代官府在審理案件時,有些判決書機智巧妙,令人忍俊不禁,且深具教育意義。現選取十則特別幽默的判詞,供大家品味。
【1】
北宋時期,崇陽縣的縣令張詠發現,管理錢庫的小吏每日都將一枚小錢放在帽子裡帶走,就以盜竊國庫的罪名把他打入死牢。
但小吏認為判得太重,憤怒地説:「一文錢有什麼值得的地方,你怎麼能杖打我呢?你能杖打我,也不能殺我!」
張詠提筆寫下判詞:「一日一錢,千日千錢,繩鋸木斷,水滴石穿!」
小吏無話可說。
【2】
南宋時期,清官馬光祖擔任京口縣令時,當地權貴福王強佔民房養雞餵鴨,反狀告百姓不交房租,示意地方官代他勒索。
官司到了衙門,馬光祖到實地勘驗後,判決道:「晴則雞卵鴨卵,雨則盆滿缽滿;福王若要屋錢,直待光祖任滿。」
【3】
明代,某一年仲春,湖南長沙農村兩戶農民的牛頂鬥在一起,一牛死去,一牛受傷。兩家主人為此吵得不可開交,當地的縣令也難斷此案。
這天,兩家主人聽說太守祝枝山察訪民情路經此地,便攔路告狀。
祝枝山問明情況,當即判道:「兩牛相鬥,一死一傷。死者共食,生者共耕。」
雙方一聽,覺得合情合理,於是爭端平息,兩戶人家來往比以前更加親密。
【4】
明朝代宗時期,江西南昌寧王府飼養了一隻丹頂鶴,為當朝皇帝所賜。
一天,寧王府的一個僕役帶著這隻鶴上街遊逛,不料被一戶平民家飼養的一隻黃狗咬傷。
狗的主人嚇壞了,連忙跪地求饒,周圍的百姓也為之講情。
但那位僕役不顧眾人,拉扯著狗的主人到府衙告狀。狀詞上寫著八個大字:「鶴系金牌,系出御賜。」
知府接狀,問明緣由,揮筆判曰:「鶴系金牌,犬不識字;禽獸相傷,不關人事。」
僕役無言以對,只得作罷。
【6】
明代天啟年間,有位御史口才頗佳,一名太監心懷嫉妒,設法取笑御史,便縛一老鼠前去告狀:「此鼠咬毀衣物,特擒來請御史判罪。」
御史沉思片刻後判曰:「此鼠若判笞杖放逐則太輕,若判絞刑凌遲則太重,本官決定判它宮刑(閹割)。」太監自取其辱。
【5】
明朝末年,凌濛初編著的《初刻拍案驚奇》第十三卷《趙六老舐犢喪殘生張知縣誅梟成鐵案》中,講了一個兒子深夜打賊誤殺父親,本來殺賊可恕,但卻因不孝當誅而被判死罪的故事。
某地有一大財主趙聰,與其父趙六老分開生活。
一天夜裡,有一人在牆上鑽洞,爬進了財主家,被家人發現,一陣亂棒,活活打死。待到舉燈一看,被打死的賊子竟是財主的父親!
報了官後,當地有關官員覺得甚難判決:兒子打死父親,本應判死罪;而當時只知道是賊人並不知是其父,按理又不應死罪。
知縣張晉判道:「殺賊可恕,不孝當誅。子有餘財,而使父貧為盜,不孝明矣!死何辭焉?」
於是將趙聰重責四十,上了死囚枷,押入死牢。
責任編輯: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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