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战狼上身 谴责自由亚洲失实报道(图)

发表:2024-06-22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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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香港政府总部。(摄影:Ruby Tang/williamhill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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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香港政府总部。(摄影:Ruby Tang/williamhill官网 )

【williamhill官网 2024年6月22日讯】(williamhill官网 记者李怀橘综合)21日香港政府发布公告谴责自由亚洲电台的一篇文章,指文章报导失实,以极不负责的手法,歪曲特区政府的政策和措施。遭政府谴责的文章发表于20日,标题为“港府‘威吓’港人尽快回港换身分证 海外港人不换会有后果么?”

本港第一代智能身分证将于明年分批失效,文章引述入境处副处长戴志源指,有约18万人未更换新款身分证,估计未换证的港人或身在海外。戴呼吁未换证的人士尽快处理,并指在限期后港人若使用旧身分证入境,旧证将会被没收;如被没收后未有在30日内申领新身分证,可以被判罚款2.5万元(港元,下同)及监禁两年。

文章又引述前入境处职员陈先生指,即使出示失效证件,抑或未及时换新款身分证,政府都不可以此逮捕市民。陈先生表示,身分证并非法律唯一承认的身分证明文件,护照、回港证等同样被视为有效身分证明文件,所以认为港府说法旨在威吓海外港人。

对此港府回应称,按照《人事登记条例》第7B(3)条,任何人士如无合理辩解而未能在指明换证限期内换领新身份证,即属违法。违例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5,000元。惟香港居民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定换证限期内换领新身份证,只要在返港后30日内补办换证手续,即不属违法。

任何人士如使用一张已经失效的身份证入境香港,入境处将收回其已失效的身份证并同时着令该人士于规定期限内申请换领身份证。如果该人士未有遵照有关命令,根据《人事登记规例》第19(4)条,最高可被罚款2.5万元及监禁两年。

港府批评自由亚洲电台的报道将两项条文及法律后果混为一谈,并未有作出应有的事实查证,从而误导市民政府发放了不实资讯。

港府续批评称,自由亚洲电台散布危言耸听的虚假信息,肆意抹黑特区政府。特区政府对此予以强烈谴责,并呼吁市民认清事实,不要相信虚假资讯及别有用心的报道。

21日傍晚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出席会议后,批评自由亚洲电台扭曲事实,企图煽动市民对政府的不信任和憎恨,斥自由亚洲电台“披媒体外衣”,实质是危害国家和香港安全,并称“终于明白”自由亚洲电台撤出香港的原因,“就是他们有犯法意图,认为留在香港就会犯法,所以呢,就要离开。”

不过有香港市民表示,自由亚洲电台的报导未有违反原则,指媒体报导一向都是以简化方式解释复杂情况,尤其涉及法律的方面。“常识都知道,看新闻只是了解一个大概情况,如果市民想再具体了解某条例内容,则要自行查阅。”

该市民又指,通常集公权力于一身的政府,应该虚心和谦卑,对于外界评论和指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但港府每次都是战狼上身,以咄咄逼人之势欺压对方,而不是平和地讲道理,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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