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毛远新、毛泽东、江青、李讷。(网络图片)
文革期间,毛泽东的堂侄女毛远明被人诬陷“冒充毛泽东亲属”而遭到性酷刑。梅树大队革委会副主任李爱芝对毛远明拳打脚踢,并叫民兵脱光她的上衣……李爱芝取出早已准备好的杉树刺、棉杆、火钳,烧起熊熊大火,把毛远明推到火上烤、烧,最后李爱芝从火堆中抽出火钳,捅进毛远明的阴部。
文革中的武斗场面
1968年,经过文革初期的造反、夺权、武斗等剧烈动荡之后,全国除台湾、港、澳以外的各省、市、自治区从上到下直至农村生产大队各级“革命委员会”均已成立(当时称为“全国山河一片红”),紧接着一场“查成分、查历史、查社会关系,清理阶级队伍”的“三查一清”(亦称“清理阶级队伍”)运动又席卷神州大地。湖南省平江县向家人民公社梅树大队清查的重点目标落到了谭泰平、毛远明、黄玉堂、毛远春身上。
毛远明,湘潭韶山人,其生父毛泽承与毛泽东是第五代堂兄弟,外祖母是毛泽东的堂姑母,所以她既是毛泽东的堂侄女,又是毛泽东的堂表侄女。毛远明5岁送人作童养媳,丈夫胡元普1934年病死,后流落到长沙,由妹妹毛远春介绍与谭泰平结婚。谭泰平,平江县人,从小种田、学织布,1927年参加农民协会,1930年参加红军,所在队伍被打散后流落武汉、长沙等地帮人煮饭,1939年谭泰平携妻回到平江向家村。至1950年时,谭泰平一家三口人,有大小房屋九间,自耕田四十九亩四分五厘,耕牛一头,农具齐全,除本人是主要劳动力参加主要农活外,请过长工、月工、零工。谭1945年当过15天轮流伪保长,1949年湖南“反共团”组织开会“配民食”参加过一次会,土改时在划定谭泰平的成分的过程中,认为其有轻微剥削,经多次发动群众讨论、计算,认定解放前三年每年平均剥削收入比例大约为百分之十三点八,最终划为富裕中农。毛远春是毛远明的亲妹妹,自小出外谋生,到长沙作女工、当佣人,后与平江人黄玉堂在长沙结识,结为夫妇,1939年一同回到平江向家村。夫妇二人都会纺纱织布、染布,回到故乡后与人合伙开染坊、布庄,土改时拥有十亩九分一厘田地和半头耕牛,还当过染织厂经理(所谓染织厂只不过是十几个人的小作坊,黄玉堂实际上是主要劳动力和技术指导),剥削收入比例为百分之十八点三,被划为“小土地经营”,比“富裕中农”还要高,仅次于地主、富农。
类似于谭、黄情况的家庭在历次运动中都属于“高危人群”,在那几十年的历史时期中,像他们这样情况的人,一般都是兢兢业业、胆战心惊,树叶掉下来怕打破头,遇事让三分,夹起尾巴做人。但是可能一方面由于严格按照政策他们确实不应该划为地主、富农,另一方面由于他们与毛泽东的亲戚关系,所以自以为有所依恃,待人处事并非那么谨小慎微。虽然据《汨罗江上的冤魂》书中介绍,他(她)们是勤劳、善良的,但邻里之间总免不了这样那样的利益纠葛,若不能事事委曲求全,就有可能结仇结怨。1950年谭泰平担任梅树村村长,同村仇科富担任秋征评议员,仇把自家的产量评为三成,而秋征总评议员喻义和认为应该评九成,争议中仇说最多评五成,最后谭泰平拍板定为七成,比五成要多交500多斤稻谷的公粮,仇科富认为谭泰平“一个屋场的人不帮忙,十个指头往外弯”,从此怀恨在心。以后每次运动一来,仇科富就要提起谭、黄为漏划地主、富农之事,只是由于上面说的两个原因,他们每次都能有惊无险,侥幸过关。
1968年9月7日向家公社召开“三查一清”运动动员大会,公社革委会副主任缪正龙在公社、大队革委会正副主任60多人参加的大会上做完了“万寿无疆”“永远健康”的祷告仪式,念了五条关于阶级斗争方面的毛主席语录后,神色庄重激昂地说:“同志们,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虽然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中国最大的走资派已经揪出来了,各级新生的红色政权已经建立了,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各类黑帮分子已经被我们赶进了牛棚和五七干校,但是斗争并没有结束。伟大领袖毛主席又指示我们深入进行三查一清运动。我们要拿出当年反右和大跃进的劲头来,是人是鬼我们都要认真查一查,蒙上贫下中农画皮的要坚决揭下来,是石头,砍三刀,是草根,铇十锄!我们搞三查一清是给土改补火,主要是清查漏网的地富反坏,咱们向家公社是个革命老区,人口复杂,漏网的阶级敌人大有人在。三查一清运动是一场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我们决不能心慈手软,查到谁身上,就要让他脱一层皮,清到谁头上,就要让他换一身骨头。刘少奇怎么样?当了这么久的国家主席,到头来却是个叛徒、内奸、工贼,隐藏在毛主席身边的一颗定时炸弹!向家公社有没有这样的定时炸弹?我看是有的。”当时缪正龙正在梅树大队蹲点,散会后他立即赶到蹲点之地,进行三查一清对象摸底,梅树大队革委会副主任李爱芝等提出谭泰平、黄玉堂的问题,缪认为正好可以树立一个典型,把全公社的这场运动推向高潮,指示李抓紧成立专案组,收集证据、立案。
证据主要来自仇科富、江浩明的揭发材料。仇与谭一向有矛盾。江浩明出身反革命、地主家庭,父亲江绍斌、大兄江慕湘土改被镇压,二兄江应国曾任国民党上海市民食调配委员会委员:逃往台湾,本人当过保长、乡干事,加入过国民党、反共团,解放后由于积极揭发父、兄罪恶,检举反共团首恶、组织成员有功,经过乡人民政府反复讨论安排教育工作,后终因家庭、历史问题被清退。当三查一清运动在向家公社梅树大队轰轰烈烈展开后,江浩明忧心忡忡地对儿女说:“山雨欲来风满楼,运动又来了。这次兆头很不好,是给土改补火。恐怕我江某人难过关了,石头都要砍三刀啊。我江浩明能挺得住这三刀吗?梅树大队除了我和毛家,还有谁能与这事沾得上边呢?”不过在缪正龙、李爱芝看来,江浩明属于死老虎,斗争他不容易显出成绩,而如果挖出谭泰平等“隐藏多年的阶级敌人”则可以“放一颗大卫星”,缪正龙可以升官,李爱芝可以由农村干部转为国家干部。江浩明则是为了转移斗争目标以求自保,所以经李爱芝动员,也积极加入了揭发谭、黄两家的行列。
仇、江的揭发材料除了对前面那些众所周知的事情肆意夸大,并凭空捏造,加入大量不实之词,例如仇科富说:“谭泰平是自首变节分子,自首以后参加国民党,当过伪保长,管公堂。他从不劳动,屋里雇有长工、月工、零工,有土地、房屋出租,有六砣洋纱放账(高利贷),有一百元银洋的流动资金。没有划为富农,是因为谭的爱人(毛远明)与土改队政委刘高俊打皮袢,得到刘的包庇。黄玉堂解放前雇有长工、机匠,带徒弟,自己开花纱布庄、绸布庄,家里有田土出租,有四砣洋纱放账,还有半斤金子借给任十嫂。没有划地主也是多亏他姨姐的一身好肉。”江浩明也提供了大致相同的材料,只是江的材料混杂在大量自我交代和揭发其它人的材料之中,更加具有混淆视听的功效。
仅仅凭仇、江二人的揭发材料还不足以定案,李爱芝为了取得“旁证”,指使专案组采用指名问供、威胁“不作证也要划为漏划地主”的方法逼迫多人作伪证,又用改变笔录、伪造手模的方法“取得”谭泰平自己的“口供”,终于坐实了他的“罪行”和百分之六十四的“剥削比例”。1968年11月7日,向家人民公社革委会召开全体委员、农代会主任等十三人会议,审批、通过了梅树大队革委会三查一请的材料和报告,决定“谭泰平家定为地主,本人定为地主分子,交群众斗争、监督劳动改造。”(当时平江县把补划成分的权力下放到公社)
划成分——以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理由把某部分人打入“另册”,进行政治歧视和人身迫害并株连家属以至亲戚,这本来就有悖于现代社会平等、法治的原则,但如果歧视、迫害仅限于剥夺选举与被选举权、不准乱说乱动之类,许多人间惨剧尚不致发生。在诸多歧视迫害的手段之中,最恶劣、可怕的就是“交群众斗争(批斗)”。所谓“斗争(批斗)”就是让被批斗者面对大庭广众自认、自证往往是莫须有的罪名,同时施以人格的侮辱和肉体的摧残,即使是作为对货真价实的罪犯的一种惩罚方式,现在也已经被法律明文禁止,但在上个世纪的某些时期内,却几乎天天在中国大地上轰轰烈烈地上演,从国家主席、元帅、将军、各级官员、作家、艺术家,到数以千万计的最底层各种“分子”,无不身受其害,不堪精神凌辱和肉体痛苦而自杀者难以计数,可以说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的奇耻大辱。
缪正龙、李爱芝对谭、黄两家的批斗极为残酷,本来经公社审批划为地主的只是谭泰平一人,但谭当时已七十六岁,体弱耳聋,缪、李认为不经打,斗争会声势造不起来,而其妻毛远明年轻十多岁,斗起来才有意思,因而把毛远明定为主要批斗对象,并让黄玉堂、毛远春陪斗。批斗会11月9至12日连开四个晚上,9日晚上主要是仇科富“揭发”,由于“揭发”过于背离事实,甚至说毛远明是冒充毛主席的亲属,毛远明进行了有力的申辩:“我是姓毛,是毛主席的侄女。我前头男人叫胡元普,是农民,不是伪军官。我在他家做童养媳,他是得伤寒病死的,根本不是我杀死的。我弟弟在长沙总工会工作,他有名有姓有地址,不信你们去调查。”缪正龙问:“你弟弟在长沙总工会搞什么?”毛远明说:“他在长沙总工会管几百人呢,难道总工会的负责人也会冒充毛主席的亲属吗?我的堂叔毛泽普现在韶山特区当书记,我的亲叔父毛泽癸、毛泽召都是革命烈士,你为什么不去问他们?”问得缪哑口无言。与会群众的同情心显然在毛远明一边,散会后回家的路上,仇科富被人故意绊倒,跌断了两颗门牙。
10日晚上,为了“压倒阶级敌人的嚣张气焰”,李爱芝首先对谭泰平拳打脚踢,把他打瘫在地,接着仇科富故伎重演受到毛远明严词批驳而陷入尴尬时,李爱芝又对毛远明拳打脚踢,并叫民兵脱光她的上衣,把两条光手臂用麻绳捆紧,“反弹琵琶”绑到颈脖,跪到高凳上接受批斗,其昏死倒地后,又把她吊到屋梁上,十几个打手(其中一个曾空手打断一头水牛的一只角)用拳、脚、肘子推来撞去。毛远明虽然被打得鼻青脸肿、血肉模糊,大叫救命,但是当李爱芝要她承认是冒充毛主席亲属时仍然坚不改口,要她交出一百块银洋,则她实在没有。为了“不获全胜,决不收兵”,李爱芝取出早已准备好的杉树刺、棉杆、火钳,烧起熊熊大火,把毛远明推到火上烤、烧,最后李爱芝从火堆中抽出火钳,捅进毛远明的阴部。批斗后缪正龙找毛远明谈话时,她的右手已经折断,头发已经烧光,遍身伤痕、血迹,一股浓血从阴道中淌出来,裤子里窝着团团大便。但缪正龙仍然逼她承认冒充毛主席亲属,要她交出一百块银洋,说她太顽固,11、12日晚上用“疲劳战”“车轮战”继续批斗,绑、跪、吊、打。
公民的财产、住宅受到宪法的明文保护,西方更有“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军队不能进”之说,除了强盗抢劫、野蛮民族入侵、纳粹之于犹太人,正规的军队即使在战争中也不能随便侵犯民宅。但在上个世纪的历次运动中,经常抄家成风,成为堪与批斗“媲美”的另一道“风景”。在改划谭、黄成分尚未正式立案更未获得公社审批的1968年9月17日,缪正龙、李爱芝就以“第二次土改”“挖银洋、金子”为名对两家翻箱倒柜、挖地三尺、贴条封门,11月10、11、12日,晚上批斗,白天抄家,两家的房屋、家俱、农具、餐具、口粮、布票全部被没收,谭家一百一十八件,黄家一百四十三件。两家人只得睡在牛栏、草堆里,用破缸煮饭,用树叶包着用树枝往口里扒。抄家财产均被李爱芝等作为“胜利果实”拍卖、瓜分(可见对于财物的贪心也是他们积极投入运动的重要动力),也有朴实、善良的村民买了盆、碗等转送给谭、黄两家人。由于连天的批斗、抄家,精神的凌辱、肉体的折磨和前途的无望使谭泰平、毛远明、黄玉堂、毛远春对人生完全绝望,11日晚批斗后,谭泰平出逃,想往长沙、韶山求救(因不识路、无盘缠在外流浪三个月后返回),李爱芝散布消息说谭泰平被山外民兵抓起来后跳塘淹死,14日凌晨黄玉堂、毛远春投水自杀,15日毛远明听到妹妹、妹婿自杀和丈夫淹死的消息后,亦于16日凌晨3时爬进仇科富门前的水塘自尽。
黄玉堂、毛远春、毛远明死后,缪正龙、李爱芝宣布他们是“畏罪自杀,死有余辜”,“像死了一条狗”,“要继续进行批判”。不但拒绝家属和群众提出的退还抄家没收的部分衣物、粮食办理丧事的要求,还剥去黄玉堂身上一件青直贡呢寿衣(抄家时被毛远春埋在破粪缸底下未抄走,黄玉堂投水前穿上),三具尸体在禾场上摆了五天,谭德明(毛远明养子),黄柏金(黄玉堂之子)四处磕头、哭告,激起村民的同情、义愤,经另一个大队干部童伯千向公社第一副主任曾大清要求,才决定退还一口棺材装殓毛远春,毛远明、黄玉堂用旧木板钉的木盒子作棺木。没有寿衣(毛远明皮破肉烂的尸体经水浸泡后胀破本已破烂的衣服,且近于裸体),黄柏金、谭德明与媳妇向光华脱下身上的衣、裤给父、母亲穿上入殓。
从1969年起,谭德明、黄柏金、向光华四处告状、伸冤,要求给死者恢复名誉,退还没收财物,但在长达四年多的时间里,向各级法院、革委会、党委投寄的诉状都如石沉大海,其间缪正龙由公社副书记、副主任(三把手)升为书记、主任(一把手),直到1973年2月,还对找他落实政策的向光华说:“不给你落实,看你又怎么样?”毛远明、毛远春的堂弟毛远翥(岳阳石油站副主任)到平江县出差,从群众中了解到堂姐、姐夫受冤自杀的情况,写了一封长达三十多页的申诉状,寄给岳阳地委和长沙、韶山的亲属,但是丝毫没有反应。又写了“迫害伟大领袖毛主席三位无辜亲属致死的罪犯为何不予处理?”的大横幅和详细冤情的大字报贴到地区革委会的大门口,但是大字报很快被人撕了,毛远翥还受到地革委干部的批评,劝他“少管闲事”。
经过与长沙、韶山的亲属反复商议,1973年元月,毛远翥写了一封“毛泽东主席(堂叔)亲收”的信用特种挂号寄给“北京中南海中共中央办公厅”,毛远翥虽然没有收到毛泽东的回信,但听毛远明、毛远春的嫡亲叔父韶山特区书记毛泽普说,听省里同志讲,毛主席读完信很伤心,沉默了老半天才说“罗姑娘、春姑娘(二人小名)我是心中有数的,她们是清白的。”把信交给了身边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又把它转给了中央一个权力很大、负责人级别很高的部门,那个部门的首长批了“请湖南省委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几个字,将信转了下来。1973年6月,地、县委派出调查组,7月4日江浩明、仇科富、李爱芝三人被拘留(1974年元月3日转逮捕),缪正龙则于1974年3月27日拘留、4月8日逮捕。最终江浩明以“反革命阶级报复”罪名判处死刑,仇科富死缓,缪正龙、李爱芝各有期徒刑八年。
责任编辑: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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