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耀被埋尸 赖建平律师:中国教育出大问题(图)
民阵加拿大主席赖建平律师(williamhill官网
摄)
【williamhill官网 2024年3月28日讯】(williamhill官网 记者肖然采访报导)近日河北邯郸呃十三岁少年王子耀遭遇三名同学残忍杀害埋尸的案件引起全网震怒,很多中国人尤其家长都认为应该要对这三个未成年初中生判处死刑,嫌疑人最终会被如何判刑受到高度关注。《williamhill官网 》对曾为北京律师的民阵加拿大主席赖建平进行了专访,他预测了三名嫌疑人可能会遭到何种审判,并表示,该案凸显专制制度造成中国教育出大问题,尤其无神论洗脑教育的恶果越来越显露出来。
记者:因为这个案子比较特殊,三名杀人犯还不满十四岁。对他们的刑事追责,需要中共最高检的表态。赖律师,请您分析一下,从中国刑法这方面来看,您认为这个案子该怎么判呢?中国最高检察院会怎样处理?
赖建平:根据中国现行的刑法,这三个凶手还没到法定责任的年龄,所以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不管民愤有多大,不管社会舆论怎么样愤怒和不满,一个正常的法治社会,还是必须要坚持依法办案,必须坚持无罪推定、罪行法定这两个刑法上的基本原则,不能因为现在出了这个问题就去做没有法律依据的审判。
如果社会公众或者整个国家的立法机关觉得目前的法律滞后,没有办法有效打击犯罪、惩罚或者震慑犯罪行为,那么应该赶紧亡羊补牢,去修订、修改中国的刑法,但是在法律修改之前,仍应该按照原来的法律去定罪量刑,追究责任。
有罪就是有罪,没罪就是没罪,到法定责任年龄就是到了,没到就没到,不该承担刑事责任,就不能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这叫法权行为,以后法律改了,那是另外一回事,法律没改之前是不可以去枉法裁判的,这个和公众舆论、和犯罪行为的性质多么恶劣,都没有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坚持刑法上的基本原则,哪怕是放纵一千也不可以乱判一人。这是从真正的法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角度来看刑法的实施的。
就跟当年美国辛普森案是一样的道理,美国人民都知道辛普森就是杀前妻的人,但是因为美国法律上有瑕疵,最后陪审团判定辛普森无罪,对吧?不能因为全中国、全美国、全世界人民都很愤慨,所以陪审员就认为他有罪了,所以可以置刑事诉讼法于不顾,可以把警察在侦查案件过程中的严重的失误不当回事。
因为如果这个口子一开,法治的精神就没有了。那以后任何案子,警察都可以随便的乱办案,都可以保护这个法定的程序,那么就反而会更容易让警察用执法权构陷公民。所以宁可让辛普森无罪,也不能让他在这个诉讼法律程序上有瑕疵的时候去判。
记者:现在这个案件引起舆论的很多讨论,说是不是和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有关系。因为这几个未成年人嫌犯都是留守儿童,包括王子耀也是留守儿童。您怎么看?
赖建平:我觉得这个留守儿童的问题是次要原因,最根本的原因还是社会教育、学校教育问题。因为任何一个个体他都不是天生犯罪的人。这个环境对个人的成长,对个人的行为塑造具有极重要的根本性的决定性的意义。
对于青少年而言,主要是教育环境。这个教育又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学校教育,也叫社会教育,一个叫家庭教育,即家教。社会教育主要是取决于一个政权的性质。因为有什么样的政权,就会有什么样的教育方针政策,他有什么样的教育内容,就会侧重什么不侧重什么,凡是专制国家的教育,都是要为专制统治服务的。所以中共治下,中国是典型的专制国家,中国的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他典型的是什么呢?是要为专制统治服务,要培养专制制度的捍卫者。所以它的学校教育有两个特点,第一,重智力、重学业教育。但是轻道德、轻个体人格培养这方面的教育。
也就是说它让你尽可能多的掌握所谓的科学文化知识,但你这个人人品怎么样,你的行为举止行为规范、你的道德情操、你个人的一些人格塑造,他是很轻忽的,很轻视的,这是一方面。
第二方面呢,它要进行道德教育,用中共的话说叫思想政治教育。
那么这套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不是像西方社会一样,告诉你如何的培养自己,独立思考啊,尊重他人啦,把人当人看啦,跟别人和平友好相处啦啊,做人要有底线了,要有礼貌啦,要尊重别人了,他不是进行这套教育,而是进行这个所谓的爱国主义啦,所谓的为公共为集体献身啦,给他们打鸡血,让他们从小养成同仇敌忾,仇视共产党认定的那些其他西方资本主义,要为国家为人民为民族,随时奉献生命,学习是为了挽救国家、为了复兴国家、拯救振兴中华,是一套大而空的玄而又玄的这么一套教育。
但我们可以看到西方社会就完全不一样。西方社会基本不跟你讲这些,什么你学习是为了集体、为了国家民主、为了振兴美国。他就告诉你,最根本的是你每天的日常行为规范,你在学校里边,你甚至连摸别人都不可以。
我的孩子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在加拿大上学,在任何学校里边遇到一点点事,学校马上打电话让家长来,就算跟别的孩子有一点身体上的接触,他都很当回事情,因为他们觉得这就已经是严重的有某种行为倾向了。所以他教育孩子绝对不可以霸凌别人,绝对要尊重别人的基本权利、人格,要跟别人友好相处,不可以任意侵犯他人。所以中共的整个教育内容完全是一种洗脑教育。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就是洗脑,把中国儿童培养成没有思考能力、没有道德情怀、没有个人的基本自律,这样的一群所谓的爱国粉。
这是从学校教育的角度讲的。其次是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有两个问题,在中国农村有大量的留守儿童。
很多人为了谋取生存的基本条件,外出打工,把老人小孩留在原籍,让老人去照顾这些孩子。
老人照顾隔代孩子会溺爱,又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很多情况下思想观念、生活习惯,各个方面都格格不入。所以老人管孩子就很难管,老人家很难用符合现代社会、现代文明的内容,告诉孩子在学校不能霸凌,要尊重别的小朋友,要跟别人友好和平相处,要有道德。相反,在家庭里面的教育恰恰是一种霸道的教育,仇恨的教育。如果孩子在学校受到点委屈,不管是爷爷奶奶还是父母,他可能会告你,哎呀,你怎么会那么懦弱无能呢?你怎么会那么胆怯呢,你应该打回去啊,你应该如何弄呢。
他会给孩子灌输一种复仇、一种反抗、一种去跟别人死磕、一种跟别人去战斗的理念,而不是说“你应该相互谦让”。他很难做到这一点。因为中国社会上充满戾气,民间老百姓和社会,共犯互害的那种冤冤相报、睚眦必报这样的思想,也是根深蒂固的。
所以家庭教育又出问题,如果父母在外地打工,没有父母在身边,爷爷奶奶辈儿,或者甚至其他的旁系或直系亲属,外公外婆,那就更难。
这样就引起了学校教育本身是偏口的,是有问题的,不注重人格培养、不注重尊重他人的教育方式和内容。那么家庭教育不但没有弥补学校教育的不足,反而可能会把很多戾气和毒素带进他们的教育中去。
所以这两个因素加起来就导致现在的中学生,要么就是那种小粉红,信誓旦旦,就跟义和团小成员似的,要么就是那种充满着戾气,充满私利、靠个人奋斗等,整个是小战狼那样的意识形态。
所以很少看到小学生、中学生彬彬有礼,或者是能够比较像西方的现代小学生、中学生那个样子。
所以,我个人认为归根结底就是学校和家庭两方面教育造成的这么一个结果。
那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教育思想?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教育结果?
为什么不能像西方一样进行教育,那就是政治制度决定的专制制度,决定了它的教育必须要为政治、为一党专政、为专制独裁服务。
所以就形成这么一个悲剧,整个社会从老到少充满着戾气,充满着自私,充满着欲望,充满着仇恨,人和人之间共犯互害,底层社会之间到处是复仇,到处是冤冤相报,到处是血腥复仇,他就成了这样了。
所以这三个小凶手小魔王,据说半年前就在网络上,扬言要把被害人活埋了。据说这个被害的孩子还向家长还向一些人发了求救的信息,但是没有人理睬,没有人去太多的关心关注,最后酿成这个悲剧。
所以整个中国社会就是一大群戾气丛生的这样一群国民,后果是不堪设想的,而且随着经济形势、政治形势、社会形势的恶化,这个东西恐怕会越来越普遍,这既不会是第一个,更不会是最后一个恶性事件。
所以这个问题必须要引起高度的重视。
记者:看到这个案子发生后,3月18号又有一起山东临沂中学多名男学生联手围殴一名学生,甚至将垃圾和泥土强行塞入被害学生的口中,现在施暴者全部被捕。所以,王子耀被害确实不是单一的事件。您认为现在中国社会变成这样,跟中共这么多年来用无神论洗脑有没有关系?传统的古代的中国人都知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做了坏事肯定要遭到恶报的。如果是信神的社会,他还会约束自己的行为。
赖建平:那当然也有关系,这还是属于教育范畴,属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范畴,就是他教育的内容。因为你如果是有宗教信仰的一个国度, 无论是在家庭,在社会,大人小孩总是会有某种宗教信仰的价值理念或道德情操。
比方说,如果一个家庭信佛教,那么他可能在日常生活里边更多的去弘扬一种积善、行善积德的理念。因为他相信因果报应,相信要积善,以便来世有更好的一个报应,所以他就会不知不觉的自律、约束自己,并且尽可能的减少一些攻击,野蛮霸凌的行为,尽可能的包容谦让,毫无疑问,不管你信任何宗教,如果真有这样的宗教情怀,他或多或少是有一定帮助的。
相反,中共创造的是无神论,看谁拳头大看谁牛,你能压得过别人,你能够战胜别人,那你就是强者、就是胜者,你就可以在整个社会里面胜出,可以得到比别人更好的一些待遇,拥有别人不具有的更多的社会资源,就能出人头地,是吧?
中共用这种东西去教育国民,包括青少年在内,所以很多中国人一个个就成了战狼。
没有任何神秘的宗教信仰,完完全全就是赤裸裸的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当然他不需要顾及任何东西,我今天能压得过你,我能欺负你、侵犯你、侵略你,我赢了,我抢你了,我得到好处了,它是这么一套东西。所以在这方面对整个国家的国民性,对于国民道德情操的塑造,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中共在这方面,让中国的整个道德滑坡,让中国道德变成贫瘠的土地,严碱化沙漠化,这是中共在教育上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记者:根据中国的刑法,未成年人不适用于死刑。但是已满十二岁不满十四岁的少年犯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导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甚至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当负这个刑事责任,甚至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您认为这个案件有没有可能判这几个初中生无期徒刑呢?
赖建平:首先,应该依法办事,跟舆论跟民愤民怨没有关系,法律是怎么定的,就怎么定、就怎么判。
如果像这样的情况,中国的刑法规定十二岁到十四岁之间,犯有严重杀人的案件,他该承担刑事责任,该判无期徒刑,那就应该判。
这个案子在未成年人犯罪里面,恐怕是登峰造极的,已经代表了最恶劣的情节。所谓情节恶劣,就是属于最恶劣的那一种了。如果对于未成年人杀人案这样的案子他都不不处以极刑,就是最高刑、无期徒刑,那么你还有什么样的未成年杀人案能够适用这个最高刑呢?
所以我个人认为,一个是该怎么就怎么判。第二个,从这个案子来看,他显然是在十二到十四岁的未成年杀人案里边情节最恶劣、手段最残忍的一个了,社会影响极坏。所以这样的话,个人估计可能会适用最高的这个刑事责任,那么对于他们的父母,我个人到现在为止,想像不到他要承担什么样刑事责任的可能性,除非他们是知情,或者中间知情或者参与构成了包庇罪了,或者是窝藏或者其他的。假如说他们父母确实一点关系都没有,很难想像父母会因为孩子的杀人而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他们的父母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边,他的父母是要赔钱的。所以这个被害人的父母,可以对三名杀人犯的家属提出比较高的金额附带民事诉讼,简单说就是要他们进行经济上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