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书谷歌冲击媒体经营 学者:征特别捐(图)


台湾学者指,脸书与谷歌已涵括台湾市场广告收入将近8成,严重影响到新闻媒体的经营发展,因此建议政府针对这些科技巨头课征特别捐。示意图。(图片来源:Pixabay/公有领域CC0)

【williamhill官网 2021年12月3日讯】(williamhill官网 记者刘世民综合报导)昨天台湾学者指,脸书(Facebook)与谷歌(Google)已涵括台湾市场广告收入将近8成,严重影响到新闻媒体的经营发展,因此建议政府针对这些科技巨头课征特别捐,也同时对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公平会与文化部喊话,调查跨国平台跟媒体间不透明商业交易跟议价情形。

据《中央社》报导,政治大学新闻系的教授冯建三等学者发起“新闻民主与平台议价论坛”,并召开了线上记者会。会中学者提出3个诉求:第一、要求NCC、公平会与文化部等机构调查这些跨国平台跟媒体间不透明商业交易以及不平等议价等状况;第二、建议政府采取课征广告税原则,课征这些跨国平台业者相关税;第三、要求这些跨国平台提出合理金额,支援台湾社会开发优质新闻。

学者还建议,政府可关注法、德两国有关“著作邻接权(neighbouring rights)”立法,依此要求这些平台公司与新闻媒体议价并付费后,才能够使用新闻媒体网站内容。

对此冯建三表示,有许多国家是在新闻界联合去游说后,使政府通过了行政、司法跟立法等不同手段,并建议政府针对科技巨头直接课征广告收入的特别捐。冯还说,除了课征广告收入一般公司税外,很多国家亦曾经对广告另外收特别捐。较著名的为瑞典自1970年代便拿广告税支援新闻界,而1970年代荷兰、1980年代韩国都取部分的广电广告收入,亦移转部份支援新闻界。

冯建三更提到,国际上近期有136国已同意,要向全球企业课征15%的最低税率,应该在2023年就会执行。虽然台湾不是这136国,但显然应顺应潮流,而脸书及谷歌显然是课征的合适对象。

台湾大学新闻研究所的教授林照真也表示,脸书跟谷歌囊括台湾广告收益近8成。在脸书部分,林举Instant Article机制为例,可以用更快速度出现,出现广告速度也更快,即不用生产内容便有广告收入,可是媒体并无法得知脸书究竟卖出了多少广告,更别说脸书掌握算法,可随时改变讯息流量影响媒体的收入。

在谷歌部分,媒体最常使用其广告交易系统,让谷歌是买卖方两头赚,它对媒体收费是采取CPM制,即每1000次曝光有多少钱的计价法。CPM收益目前不到1美元,换算新台币获5到10元,远远低于他国。

台湾师范大学大众传播研究所的教授陈炳宏强调,通过大数据跟算法,全球科技平台形成同温层现象,让媒体过去当作公共论坛角色正逐渐弱化,还甚至威胁民主根基。他还指,其实科技平台比威权时代掌控者,更加严密筛选人们可看见或者看不见什么内容,仅是控制目的自政治性变为经济性而已。

85%全球数位广告流向脸书及谷歌,两者更全力垄断,造成大量流失全球媒体广告,严重影响新闻发展。因此,欧盟、澳洲、加拿大等各国家新闻媒体,均先后采取处罚、立法与行政介入等,重建公平对等市场竞争。

据《三立》11月25日报导,民进党籍立委林俊宪在质询时提到,数位平台现在过于强大,可谓几乎控制每人的生活,且它们很多收入是来自新闻连结,可新闻媒体却无分润到,当澳洲开第一枪后,德国、法国跟意大利也跟进,所以台湾有无要往此方向前进。

NCC的主委陈耀祥对此表示,行政院有针对此议题开过会,而且政务委员郭耀煌已成立跨部会的工作小组定期开会,未来台湾要往澳洲的议价法模式,或是基金模式,又或是采取德国的著作邻接权概念,都有在讨论,尚未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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