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国徽法生效 多个政府网站突挂国徽(图)


10月8日,香港司法机构、立法会、特首办、政府一站通等四个官方机构网页在8日清晨时份起,均突然被加上国徽。(图片来源:香港司法机构网站截图)

【williamhill官网 2021年10月8日讯】10月8日,香港三条新修订法例生效,其中之一的《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重新修订了有关展示及使用国旗、国徽及区旗、区徽的规定。同此同时,香港司法机构、立法会、特首办、政府一站通等四个官方机构网页在8日清晨时份起,均突然被加上国徽。

综合港媒报导,香港司法机构、立法会、特首办和政府一站通等四个官方机构网页在8日清晨时分,突然在网页顶部左侧位置加上十分显眼的红色国徽,国徽比例较右侧的区徽稍大。而其他政府网页,如财政司、政务司、其他政策局网页则未有国徽,只有香港特区区徽。律政司、终审法院网页也照旧分别显示律政司及司法机构的标志。

政府刊宪称,特首林郑月娥根据近期通过的《国旗及国徽条例》修订,指定特区政府、立法会及司法机构,“须在机构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使用国徽图案”。

除了国徽,市民明显感觉到香港大街小巷的红色国旗也日渐增多。据报导,除了政府总部、礼宾府、机场、金紫荆广场每日升国旗、区旗,370个大大小小部门总部、法院、三司及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官邸等政府大楼都要在工作日及十一国庆、七一回归、五一劳动节、元旦、年初一及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六个指定日子中升国旗、区旗。

涉及指定日子升旗的政府部门,还包括渔护署下多个批发市场、惩教署23个监狱及更新中心、康文署多个运动场及游泳池等,唯独佐敦土地审裁处大楼因实际条件所限,只悬挂区旗。

另外,新通过的《国旗及国徽条例》、《区旗及区徽条例》规定,破损、污损或不合规格的国旗及国徽,须交到政府指定地点,由政府定期统一处理。根据民政事务总署网页,政府设立19个社区会堂收集破损的国旗、国徽、区旗及区徽,无需提前预约。法例又规定,除非经副行政署长批准,任何人不得在非官方机构标示中使用国旗、国徽、区旗、区徽或其图案。

政府发言人称,就一些意图侮辱国旗或国徽、公开及故意作出侮辱国旗或国徽行为的人,新修订保留了相关的刑责和罚则,并加以清晰化,希望产生阻吓效果。发言人还表示,按照规定,上述相关罪行最高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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