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只针对四大罪行?学者拆解三大谎言(图)


香港学者沈旭晖拆解了国安法三大谎言,他表示,魔鬼在细节,原来任何人、任何事都可以国安法定罪。图为行人经过巨型国安法宣传横幅。(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williamhill官网 2021年4月6日讯】(williamhill官网 记者李怀橘报导)港版国安法实施逾10个月,不少港人被捕、被囚、被噤声。当初中港官员为释除公众疑虑反复宣传:国安法仅仅针对一小撮人,没有追溯期等等,如今已被证实为谎言。近日,香港学者沈旭晖在个人YouTube频道,拆解了国安法三大谎言。他表示,魔鬼在细节,原来任何人、任何事都可以国安法定罪。

根据官方宣传片,国安法只针对极少数人,并且明确规定将依据法例定罪、判刑,及遵守无罪推定等重要原则;国安法并无追溯期,即在法例生效前发生的行为不会被秋后算账;国安法不会影响香港在《基本法》下享有的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等。

沈旭晖曾表示,法律、法治和“依法治国”,这些概念在国安法实施后,连香港知名的法律学者也慨叹,不知怎样再在香港教法律;并指,不少外国学者发现,港版国安法“根本是纳粹德国时代法学家施密特(Carl Schmitt)的借尸还魂”。国安法表面上讲一套,实际操作时又是另一套。下面就详解国安法三大谎言:

一、国安法无追溯力?

虽然官方宣传指国安法没有追溯力,但是“如果法例公布实施后,过往两年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人继续涉嫌犯事,有关人士过往涉嫌犯事的证据,可能作为在法庭上的举证参考”。

沈旭晖解释指,即当事人以前做的事情,当局也可拿来作为研判,比如任何一个国安法生效前发生的,触犯国安法的行为,只要当局判定该行为有延续性,也可以追究。因此“无追溯力”只是一个笑话,因为任何事情都有一个广义的“延续性”。他感叹,“这些法治观念,非正常思维的人可以想得到。”

二、国安法只针对四大罪行?

官方公布国安法仅针对四大罪行,即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及实施恐怖活动,及勾结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但沈旭晖指,条文规定即使与国安法不相关的罪行,“只要由国安警察负责,国安法都可以应用”。

比如,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涉及一单“违法使用地契条款”案件,事缘他任股东的力高顾问有限公司,曾使用苹果日报位于将军澳的厂房,被指违反租约条款。 沈指,这本属于民事诉讼,是小额罚款就可解决的问题。那么为何黎智英因此涉及刑事罪行,并按国安法处理呢?

他引述警方解释指,“虽然涉及地契纠纷和诈骗,但性质涉及国家安全”。原来根据国安法第47条,任何事情是否涉及国安法,只要特首认定便可。根据法律学者张达明大解释,警察在调查案件时,咨讯行政长官,获得其发出的证明书后,就可按照国安法案件处理。

该法例的恐怖之处就在于特首一个人说了算,而且按照意图定罪。沈旭晖指,即便一个人只是违例泊车、交通违规,甚至随地吐痰,“只要行政长官认为这个案件背后的‘意图’是破坏国家安全”,那么国安警察就可以国安法追究。

三、处理国安法案件依据普通法原则?

根据普通法的无罪推理原则,香港警方无权没收当事人的护照,要待法庭颁令先可没收。但国安法下,警察可以随意没收护照;同样来自于无罪推理的保释,在国安法下亦行不通,很多人被未审先囚。沈旭晖认为,这些做法以普通法来衡量,是无法想像的。

国安法除了对当事人十分之不公平外,他表示,还有一个魔鬼在细节的保释条款,“基本上令当事人丧失所有的社会属性”。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在保释期间不会触犯国安法,需要向法庭保证不可以发声,不可上社交媒体,不可参与活动,不可见外国人,不可直接或间接传递信息等。

沈旭晖认为,该法例不仅是一个刑责,“客观上在社会营造一种消音效果”;另外,国安法的其它规定,如充公财产等,也不符合普通法的立法本意和法律精神。

此前有评论指,中共在香港实施国安法,意图将一切反对声音消失殆尽,并非针对一小撮人,其针对整个香港社会的上上下下,无远弗届;而所谓的“国家安全”只是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不过,面对大量外国公司撤离香港,香港爆发第三次移民潮,数千万港元转移离港,不知香港还能撑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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