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右)上诉被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驳回。(图片来源:PETER PARKS/AFP/Getty Images)
【williamhill官网 2020年12月30日讯】(williamhill官网 记者闻天清编译)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The 2nd U.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作出裁决,维持对前任香港民政事务局长、前中华能源基金委员会秘书长何志平(Chi Ping Patrick Ho)在2018年的贿赂定罪。今年10月,何志平与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CEFC)主席叶简明被曝涉乔.拜登(Joe Biden)儿子亨特.拜登(Hunter Biden)的“硬盘门”丑闻。
何志平上诉被驳回
据美联社报导,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纽约曼哈顿作出裁决,何志平于2018年12月被陪审团裁定向非洲国家乍得、乌干达国家领导人行贿罪名成立,上诉法院维持原判。
何志平因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于2018年被定罪,他的律师没有立即回应媒体置评的要求。
2018年,美国检察官在法庭上指控,前香港民政局长何志平的贿赂是为一家名为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获取石油开采权利计划的一部分。有关乌干达协议部分是在纽约联合国总部达成的,而乌干达外交部长是时任联合国大会主席。
何志平律师坚称,支付给非洲国家领导人款项是合法的慈善捐款,该款项包括2014年交付给乍得总统的200万美元礼品盒。
这些指控是由当局在纽约提出的,他们引用了在曼哈顿与贿赂有关的会议和电汇,其中包括在特朗普世界大厦套房举行的一次会议。
何志平在上诉中称,没有足够的证据将其定罪为贿赂罪,并列举了各种程序上的错误,但由3名法官组成的上诉审理小组不接受何志平的上诉理由。
第二巡回法院法官理查德.苏利文(Richard J.Sullivan)在裁决中称,何志平案件的证据绰绰有余。
因违反《反海外腐败法》(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于2018年被定罪,何志平律师没有立即回应媒体置评的要求。
何志平与叶简明涉拜登家族“硬盘门”
《纽约邮报》10月15日报导,2017年5月13日发送给亨特.拜登的一封电子邮件标题是“期望(Expectations)”,涉及一家未具名公司6个人的“薪酬待遇”详细信息。邮件内容显示,亨特被确认为“主席或副主席”,取决于与CEFC所达成的协议,这里很显然是指上海企业集团——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CEFC China Energy Company Limited,CEFC,简称:华信能源)。他薪资被定为“850”,还提及“亨特有一些办公环境的期望,他会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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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phen L. Miller (@redsteeze) October 15, 2020
这封电子邮件还概述了一项“临时协议”,内容涉及新公司中80%“股权”或股份将平均分配给4个名字的首字母对应发送者的人和3个接收者,其中“H”是指亨特.拜登。但邮件写道:“ Jim持有10”,“H(亨特.拜登)代为一个大人物(the big guy)持有10?”目前尚未确定Jim和“大人物”的身份。
这封电子邮件发送者是国际咨询公司J2cR的James Gilliar也指出:“如果有不足之处,我很愿意向Zang反馈任何细节问题?”“Zang”显然是指华信金融前执行董事臧建军(Zang Jian Jun)。
2017年8月2日,亨特.拜登发送了另一封电子邮件,内容谈及他与前华信能源董事长叶简明达成的一项交易。这项交易涉及到一家控股公司的半所有权,该公司有望为亨特.拜登每年提供超过1000万美元的收入。
亨特.拜登写道,他与叶简明的华信能源签订了一份3年的咨询合同,合同写明了华信能源每年向他支付“仅用于介绍”的1000万美元条款。他写道:“在我们进入迈阿密后,董事长将这笔交易更改为以创建一家由我和他各持有50%股份的控股公司。”“咨询费是我们收入的一部分,但主席的提议对我和我的家人而言是非常棒,原因是我们也将成为合资公司的合伙人。”
2017年8月1日的照片显示了手写的流程图,其中“亨德森.韦斯特”(Hudson West)所有权以50%/50%比例分别由亨特.拜登控制的实体和一个被确定为“主席”的实体所持有。
亨特.拜登的电子邮件还包括2017年9月签署的一份“律师聘书”,叶简明的下属、前香港政府官员何志平同意向亨特.拜登支付100万美元的“法律顾问”费用。
据《纽约时报》2018年12月报导,何志平在被捕之后第一个电话是打给前副总统拜登的兄弟詹姆斯.拜登(James Biden,也称:吉姆.拜登,Jim Bi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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