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迟到缺勤 各朝代古人如何惩治?(图)
中国长城一带的古建筑。(图片来源:Pixabay)
关于上班迟到或缺勤,在现代社会很常见。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员工的迟到,各大公司都有相关的惩罚规定,而在古代同样如此。各个朝代对于官员的迟到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各种手段层出不穷。
“早出早归”的作息时间
古代官员以“清、慎、勤”为原则,“勤”的起码要求便是按时上下班,不得有迟到早退、缺勤等行为,这是古代做官的基本原则之一。古代官员的工作时间与现在“朝九晚五”的八小时工作制不同,整体来说是上班上得早,下班也下得早。
早在两千年前的《诗经・齐风・鸡鸣》中就记载了一则故事,妻子早晨催丈夫起床上班说:“公鸡已经叫了,上朝的都已经到了;东方已经亮了,上朝的已经忙碌了。”因为当时交通不便,所以按时上班就需要很早就起来准备,由此可见,从春秋起,古人就有了“鸡鸣即上班”的传统,往后,这个时段就定型为“卯时”,即早晨五至七时。于是就有了“上班点卯”的说法。
有关下班时间的规定,各个朝代没什么大的变化,比如清朝规定春夏下午4时下班,秋冬下午3时下班,已经形成古代的惯例,也就是从早晨六七点左右到下午三四点,共八个多小时。
就像现代都市上班一样,古代上班在路上花费的时间也不少。唐朝大诗人白居易就曾写实描述上班路上的艰难,其诗曰:“退衙归逼夜,拜表出侵晨”,这个现象很具有普遍性,因为古代房价不比现在低,不少中低层官吏往往买不起京城市中心附近的房子,只好把房子买到“五环”开外,路途遥远再加上交通不便,所以走回家就是“逼夜”了。
在古代,官员上班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开会。在中央政府,朝廷开的是最高级别的朝会,这也是古代官制中广为人知的部分。而各级地方机关的上班时间,与京朝相似,也有先参加长官主持的会议、然后各自办公的程序。
当然,开会的同时往往要确定人数,一起工作的同僚相互之间很熟悉,谁没有到一目了然。因此这也成为一种变相的“点名”。
迟到或缺勤有处罚
如果有谁迟到或缺勤,古代律法都有严厉的规定。对于迟到缺勤,除了“打板子”外,还有扣工资、降级、撤职甚至坐牢等五花八门的处罚措施。
比如《唐律疏议・职制五》有一条“官人无故不上”的法令,就是说内外官员应上班而不到的,缺勤一天处笞二十小板,每再满三天加一等,满二十五天处杖打一百大板,满三十五天判处徒刑一年。并在同时作了具体的司法解释,大意是:内外官吏应点名检查实到人数的,有时一天几次,频频点名,点名时未到的,每缺一次点名笞打二十小板。倘每次点名不到,完全不来上班,就计算天数,按无故不上班的罪名议处。
古代迟到也像现在一样按次数罚钱。唐玄宗时,“文武官朝参,无故不到者,夺一季禄”(《唐会要》卷二十四)。到唐肃宗时,“朝参官无故不到,夺一月俸”。再到唐文宗时,“文武常参官,朝参不到,据料钱多少每贯罚二十五文”。
缺勤也会被撤职。清朝乾隆时期,一个叫钱在上的翰林给皇孙当老师,只因连日缺勤,受到革职留任处分,由此失去了外放考差的机会。
还有因旷工而坐牢的。唐律规定,旷工满35天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倘是在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工作的官员,还要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