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金管会宣布,查获大陆地区人民通过新加坡金融机构投资大同股票,依法开罚、停止股东权利并且限期6个月内出清持股。资料照。(图片来源:中央社)
【williamhill官网 2020年10月14日讯】中华民国金管会昨日宣布,查获大陆地区人民通过新加坡金融机构投资大同股票,依法开罚了新台币2500万元,停止股东权利并且限期6个月内出清持股,这也是大同第4次遭金管会查获违法中资。
又抓到大同违法中资 限半年内出清持股
据《中央社》报导,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郭佳君13日在例行记者会表示,金管会通过各方管道搜集资料比对发现,中资通过新加坡金融机构在去年5月开始陆续买进了大同股票,期间长达半年左右,持股大约5.87%,约13万张大同股票,但是不方便透露最终受益人姓名或背景,仅表示“与之前查到的陆资龙峰集团是不同人”。
郭佳君指出,大陆地区人民通过他人委讬新加坡金融机构取得了大同公司证券,依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第73条第1项规定,大陆地区的人民、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或其在第三地区投资的公司,非经主管机关的许可,不得在台湾地区从事投资行为。
郭佳君还表示,大陆地区人民的投资行为已经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依同条例的第93条之1第1项规定,对该地区人民处罚锾2500万元新台币、停止股东权利,并且限期于6个月内出清持股。
媒体询问会否对外商开罚,郭佳君则说,机构都会对开户投资者进行认识你的客户(KYC)机制,可是开户客户并不是陆资,查证最终资金的来源确实有一定难度。
媒体关注会否影响大同2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郭佳君对此强调,行政监理作为并无大同市场派或公司派的考量,不管是哪一派,只要有发现具体违规事证,则金管会就会开罚,已经要求停止股东权利,因此不能投票,希望维持市场一定秩序。
金管会最后表示,为吸引外资投资台湾证券市场,在过去30多年间,台湾已逐步推动放宽各项外资管理措施,并由审查许可制改采登记制,外资参与台湾市场之程序更为简便,但随着跨境投资日益兴盛,则强调遵守当地法令为基本义务。
大同经营权争议重大事件簿
6月30日大同股东常会改选了董事,董事长林郭文艳删除市场派投票权,让9席董事公司派全拿,而市场派抗议股东会董事改选违法,林郭文艳当晚应证交所要求召开记者会说明。
7月1日大同的股票跌停,金管会表示大同公司无权删除股东投票权。
7月2日证交所当晚宣布大同股票全额交割,并以其延迟发布重讯罚10万元,吁提改正方案;而台湾中型100指数与资讯科技指数也剔除大同。
7月6日投保中心对法院提起林郭文艳解任诉讼,经济部表示有权力要求大同重新选举董事。
7月9日经济部驳回了大同变更董事登记,大同市场派宣布对经济部申请股临会。
7月14日金管会向大同作出纠正处分,大同不得再自行办理股务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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