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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公会驳斥林郑“无三权分立论”不符基本法(图)

 2020-09-03 09:4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特首林郑月娥日前称“香港没有三权分立”,香港大律师公会9月2日发声明驳斥其讲法“没有根据”。(图片来源:庞大卫/williamhill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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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郑月娥日前称“香港没有三权分立”,香港大律师公会9月2日发声明驳斥其讲法“没有根据”。(图片来源:庞大卫/williamhill官网 )

【williamhill官网 2020年9月3日讯】香港教育局长杨润雄及特首林郑月娥日前先后发表“香港没有三权分立”的言论,引爆法律界巨大争议。香港大律师公会9月2日发表声明,援引多条《基本法》条文,强调《基本法》已清楚界定行政、立法、司法的权限与功能,林郑月娥所提的理据站不住脚,而她称香港不行三权分立更是“没有根据”。

大律师公会的声明对高官指香港特区宪制体系内没有三权分立表示关注,认为上述言论偏离了过往不少法庭阐述香政府架构的权威案例,而该些案例均属香港法律的一部分。林郑月娥与杨润雄的言论,也与两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过往作出的声明有所偏离,“这令公众揣测政府在现行宪制及法律框架下究竟是如何运作。”

三权应独立行使权限 互相制衡防集权

公会强调,一个在“三权分立”原则下运作的政府,有行政,立法及司法三个分支。各分支理应独立行使它们各自的权限,并实施相互的权力制衡,从而避免权力过分集中,防止滥用,以达至加强法治的目的。公会过去亦发表过多份声明,以消除任何认为司法机构应为管治团队一部分的错误观点。

大律师公会援引《基本法》条文,指行政、立法丶司法的权限与功能已在第四章的不同部分清楚界定,包括:

- 根据《基本法》第48条,行政长官领导香港特区政府,负责执行《基本法》和政府政策;

- 根据第59条,特区政府为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并根据第64条所述,向立法会负责;

- 根据第73条,立法会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

- 根据第80条,法院行使香港特区的司法权,并如第85条所述,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声明又指出,在法院的法律程序中,尤其是司法覆核中,政府经常依据行政、立法和司法三者的不同职能,作为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和立法会制定的法律的合宪性的抗辩理由。

林郑与杨润雄言论不符合《基本法》条文 

对于林郑月娥在9月1日记者会中提出“香港特区没有三权分立”的多项理由,大律师公会逐一反驳。对于林郑称,香港特区的权力来自中央,而行政长官办公室直接向中央负责,公会反驳,这只说明了香港在中国宪制秩序的地位,丝毫不影响《基本法》有关香港如何进行地方管治的规定。

至于林郑月娥宣称,“法院处理的是法律问题而非政治问题,后者是行政或立法机关的事务”,公会反驳指,这一点远非与三权分立相矛盾,而正是三权分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这观点承认,某些职能已委讬给行政或立法部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在没有司法干预的情况下行使。”

公会最后强调,《基本法》规范了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对行政权的行使提供有效的制衡。因此,公会认为林郑月娥及杨润雄指香港不是在三权分立原则下运作,“是没有根据的”,亦不符合《基本法》中淸晰订明和界定三权分立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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