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三读通过 间谍罪最重无期徒刑 终身追诉(图)


图为中华民国总统蔡英文与国防军将。(图片来源:flickr/总统府)

【williamhill官网 2019年12月14日讯】(williamhill官网 记者明思综合报导)中华民国立法院院会(13)日三读通过修正《国家情报工作法》部分条文,从事间谍行为最重可处无期徒刑并终身追诉,这也是继国安五法、《反渗透法》迳付二读后,再度修法加重涉犯间谍罪刑度,最重无期徒刑,追诉期终身。

据中央社报导,王立强共谍案爆发后,民进党立委赵天麟日前提出“国家情报工作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于(13)日在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

今天通过的《国家情报工作法》条文规范,修正前《国家情报工作法》规定“情报机关应就足以影响国家安全或利益之资讯进行搜集、研析、处理及运用。

包括有关总体国情、国防、外交、两岸关系、经济、科技、社会或重大治安事务等资讯”,将“为外国势力或境外敌对势力,以刺探、搜集、窃取、泄漏、交付或其他不正当方法取得营业秘密”也纳入范围,并赋予情报单位蒐整经济情资的权限。

今次《国家情报工作法》修法,也提高了刑度、罚金,追诉权时效改为终身。为加强遏止影响国家安全或利益的情报外泄,刑责最重可处无期徒刑

1.若违法刺探或收集机密者,从原先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若违法泄漏或交付应秘密之资讯,从原先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

3.若是从事间谍行为而泄漏或交付机密给外国势力、境外敌对势力或其工作人员者,从原先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次修法加重为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今次修法也加重现役或退离职未满5年情报人员涉犯间谍案的刑责。

1.若是现职或退、离职情报人员为外国势力、境外敌对势力或其工作人员从事情报工作而刺探、收集、泄漏或交付非秘密之资讯者,原处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报人员或情报协助人员假借职务掩护措施之权力机会或方法而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犯前项之罪,图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而获利者,得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

法案三读通过后,立委赵天麟表示,能在关键时刻通过法案,强化国安法制,也保障了台湾民主自我防卫机制,让台湾民众在不受威胁情况下安居乐业,修法对间谍行为也有遏阻作法,期待接下来的《反渗透法》草案也可以顺利完成立法。

另外,这次“情工法”修正通过,是立院再次修法加重间谍的相关罪刑,而国民党团日前已表态不支持的《反渗透法》,是否会在本次会期结束前三读通过,也成为立院最重要的攻防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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