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裁决 示意图(图片来源:Pixabay)
【williamhill官网 2018年11月5日讯】华裔移民高林(Gao Lin,音译)因没能满足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枫叶卡被加拿大移民局取消。高林上诉后,法庭裁定他的案例并不满足人道主义特殊照顾的情况,最终驳回其上诉。
据海外中文媒体报道,高林与他的家人都是中国公民,2010年,他与家人获得了加拿大永久居民资格。高林的女儿于2008年开始在加拿大上高中,随后进入大学。
2011年2月2日至2016年2月2日的五年间,高林仅仅在加拿大居住了539天。比730天的最低要求少了191天。高林表示,自己在这段时间内,有两个原因需要他在加拿大与中国之间往返,一是照顾自己生病的老母亲,二是处理自己在中国的建筑公司的事务。
在2016年3月,高林申请枫叶卡遭到了拒绝,原因是他没能满足基本居住时间。
高林认为,初级法庭并没有严肃考虑到自己照顾母亲的情况,以及自己在2014年以后的情况变化,与自己在加拿大的经济关系。
但法庭认定,照顾生病的亲人的确是一个可被纳入人道主义考量的因素,但高林的情况却比较矛盾,因为在2010年递交永久居民申请之前,高林的母亲已经开始患病。对此,高林的解释是,自己在2008年便开始了移民申请,那个时候他还对母亲的疾病不知情,此外,高林的其他兄弟姐妹没有尽到照顾的责任。但法庭并没有采信高林的说法,维持了原判。
此外,法庭还发现,直到2009年7月,高林才正式申请永久居民资格。显然,高林称母亲疾病是其没能满足居住时间的理由不成立。最终,联邦法庭维持原判,高林将无法续签自己的枫叶卡。
据加拿大移民部规定,5年内住满2年,即730天方可办理枫叶卡延期申请,保全永久居民身份资格。要了解5年内在加拿大住满2年的具体算法,首先要了解什么是住在加拿大的时间。
按加拿大移民部解释,以下三种情形,都可满足住在加拿大的条件:
加拿大移民监居住时间计算方法
第一,本人实际在加拿大居住。
第二,为一家加拿大公司(在加注册、有持续经营记录)或加拿大政府机构在海外工作,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视同为在加拿大居住时间。
第三,陪同有加拿大国籍的配偶在海外居住。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也同样视同为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
但是,在海外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子女则不能算为在加拿大居住时间,而不满22岁的子女在海外陪同有加拿大国籍父母的居住时间,可以视同为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
了解加拿大居住时间概念,就可以了解保留枫叶卡时间的算法。5年内住满2年,不是从移民登陆的时间算起,也不是从拿到枫叶卡的时间算起,它的算法有两种形式:一是从提出枫叶卡延期申请那天倒推,5年的时间内住满2年;二是从每次进入加拿大境内的时间,倒数回去5年算起。只要能够证明,任意一种倒推方式,通过以上所说的三种居住方法之一,满足住满2年的要求,就符合5年内住满2年的条件。这样一来,要面临的问题是,移民局按5年住满2年办理枫叶卡延期,而边境处是按入境倒推5年住满2年,决定是否准许入关。
延期后的枫叶卡,即登陆超过5年者,出入境就有可能遇到这样的麻烦。例如2010年5月获得枫叶卡延期者,是在2005年至2010年的任何时间段内住满2年,可能是2005、2006连续住满的2年,也可能是2005年住1年、2009年住1年。这样,2010年5月后拿到延期的新枫叶卡离开加拿大、2012年5月返回时,边境处则会从2012年5月倒推5年。就是说,从2007年5月至2012年5月住满2年者,方可入境;否则,边境处有权阻止其入境。所以枫叶卡持有人要注意这一点,在居住时间上尽可能的同时满足移民局和边境处的要求。
成功获取加拿大枫叶卡便是成为了加拿大永久居民,这类移民人士几乎拥有和加拿大公民同等的权利,如果您没能满足居住时间限制的条件,永久居民身份就可能会被取消,因此移民者应重视此问题,防止这类问题的发生。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