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军人参加阿富汗“持久自由行动”(图片来源:Sandra WatkinsKeough/Wikipedia/公有领域CC0)
【williamhill官网 2018年11月2日讯】韩国是施行强制征兵制的,而最高法院11月1日裁定,以“宗教信仰和良知”拒服兵役是正当的理由。这项判决预计将会影响数以百计因良知而拒服兵役者。距韩战结束至今已近65年,几乎每位身体健全的18到35岁的韩国男性,目前仍须服2年兵役。就台湾而言,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完全募兵制,常备役男性则改服4个月的军事训练役。
据《UDN》报导,在韩国任何拒绝兵役征召者通常被判刑18个月,从1950年至今,大约有1.9万名的良心拒服兵役者(conscientious objector)曾经被关入韩国的监狱,而他们大多为“耶和华见证人”(Jehovah's Witnesses)的信徒。
韩国的宪法法院在6月时已裁定,当局必须提供良心拒服兵役者其它形式的替代役。在做出此项具里程碑意义的判决后,韩国对于强制征兵的态度出现改变迹象。而最高法院在11月1日则对拒服兵役案件作出了无罪判决。
在这起受到韩国人民高度瞩目的判决中,这位只公布姓氏为吴(Oh,以下皆音译)的耶和华见证人,2013年就因为拒服兵役而被判有罪,上诉到高等法院之后仍败诉。
韩国的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金明洙(Kim Myeong-su)表示:“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认为,良知是(拒服兵役)的正当理由。”
据《Reuters》报导,耶和华见证人全球总部发言人贾罗德‧罗培斯(Jarrod Lopes)指出,约有930多件据称违反兵役法的案件,迄今仍在韩国的法院中等候裁决。
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NHRCK)指出,根据今年5月一项针对527名需要服兵役者的调查,有38.8%的受访者表示,服替代役的男性,比如担任工人或在公共卫生诊所看诊,只要他们在服役期间待军营内生活,即可视为军人。
现今在台湾的兵制情况
据《维基百科》,在台湾原本采用的兵役制度为志愿役(即募兵制)与义务役并用制。人民除了要依法服义务兵役外,在役期完结后,还可依个人志愿,通过考核,续留在军方服务,成为职业军人。此外,一些不列在强制性征兵范围的人民,也可依照个人的意愿,投考军职。
在2016年12月,国防部长冯世宽在立法院表示,2017年的入伍役男将是最后一批义务役士兵。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在台湾实施完全募兵制,常备役男性则改服4个月的军事训练役(训期改前5周新兵基本训、之后的11周初级至中级专长训,无须下部队,但仍会抽签分配至外岛受训);此外,一般替代役役期从1年又15天缩短到6个月,研发及产业储训替代役役期则是由3年缩短至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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