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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4日讯】美中贸易冲突升温,台资企业受到波及,对此,资诚(PwC)提出台商7大因应策略,包含供应链调整、运用自由贸易协定及原产地文件、申请惩罚性关税豁免等,藉以降低贸易战冲击。
美中贸易战开打,双方于6日已启动第一波互相加征关税措施,美国首阶段对340亿美元的中国产品课征25%关税。美国于10日宣布扩大对中国总值约2000亿美元的商品加征10%关税,贸易战有越演越烈之势。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法律服务会计师曾博升表示,与中国有经贸往来的台资企业,如其产品涉及美中贸易战加征关税的项目,无论是否于中国设厂,都将直接或间接被美中贸易战影响。
他指出,在直接影响层面,对于在中国设有生产基地的台商,若向美国进口相关商品,主要影响是进口成本(关税)的增加。另外,若有自中国出口至美国应加征关税的产品,则将直接增加美国进口商的成本,进而影响台商企业产品的价格竞争力,甚至美国客户的购买意愿。
至于在间接影响上,曾博升说,美中贸易战对台企的间接冲击主要来自三角贸易,例如采取台湾公司接单、中国生产,再将产品销往美国的交易模式,这同样会影响美国进口商的购买意愿。另一方面,如果台商是透过在美国的关联企业进口后再转售,则势必会对美国关联企业获利造成冲击。
对此,资诚关税服务副总经理黄赐正建议,台资企业可思考7项因应对策。
首先,调整供应链,将产能适度移转至非中国或美国,改变商品原产地,进而避免惩罚性关税的冲击。台商也可考虑重新分配生产比例,降低中国原产商品的产量,并且提升他国生产产量。
其次,检视商品税则,根据以往经验,跨国企业对于产品税则的归类,平均有20%至30%的错误率,建议企业重新检视,能否借由税则重新分类,避免惩罚性关税的冲击。
在运用自由贸易协定及原产地文件方面,台湾可运用自由贸易协定中“实质性转型”原则,若产品制成品经两个国家以上生产,则可适当调整于各国加工程度以符合原产地转换;或于进口时提供非中国或美国原产地证明。
备齐利润变动率解释文件,若因进口成本增加造成以移转订价订定的利润率变动,进而引起当地税务局质疑时,可事先准备企业利润率降低的相关解释文件。
在适度安排企业移转订价政策上,企业应思考如何重新定位关联企业的功能、风险以及利润分配,包括对关联企业之间的买卖、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等交易进行合理的规划,有效管理企业在各国移转订价与海关的风险。
利用“首次销售”模式,若符合美国首次销售订定规范,例如台企为中国供应商及美国买方间的中间商,得主张以中国供应商销售予台企的交易价格,作为进口美国时完税价格的估价依据并计算关税,可一定程度降低贸易战冲击。
另一因应策略是申请惩罚性关税豁免,企业输美商品若涉及清单中项目并且符合美国贸易代表署(USTR)订定的条件,可于2018年10月9日前向USTR申请免缴纳加征关税,豁免经核准后,也可追溯2018年7月6日起所产生的25%加征关税。
曾博升建议,美中贸易战火持续延烧,台资企业必须提早思考因应策略,以及如何因应现今多变的政治及经济局势,策略性地调整全球供应链布局,降低贸易战带来的负面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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