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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男搬家没向警局报告被捕 只因曾犯此罪(图)

 2018-05-22 07:2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华男被捕
华男被捕(示意图片来源:Flickr)

【williamhill官网 2018年5月22日讯】美国法律规定,有儿童性侵罪前科者如果搬家或迁离,必须要到新居所在地的警局登记备案。纽约华男李非(音译:Fei Li)因有案底,在去年5月搬到新泽西居住后,却没有主动到当地警局更新登记住址,被美国法警局USMA(U.S.Marshals Service)相关调查部门发现,于本月逮捕了李非。目前虽然李非以2万5千美元担保获释,但还需配戴卫星定位监控器,交出护照,行动受限,还不得单独与未成年儿童接触。

据纽约南区联邦法庭起诉书称,李非于2007年7月10日在纽约东区联邦法庭承认犯下一项持有儿童色情照的罪行,两个月后,李非刑满释放。虽然当时李非获刑时间不长,但所犯之罪被纽约州性侵者检查局评估为一级性侵者,出狱后须执行纽约州刑事司法服务局(DCJS)的规定。

根据美国《梅根法案》,性侵者获释者出狱后,必须在居住的当地社区登记个人资料,包括行踪、住址、驾照信息、体貌特征等,以便社区监控和警局备案。按照DCJS的规定,李非如果搬家,需在搬家后10天内向新居住地的警局、假释部门、检察官办公室和DCJS报到备案,而且每年要向这些机构登记一次。

2008年4月,李非按要求向警局报告了自己搬到法拉盛居住,2014年和2016年他又分别报告搬了两次家。但到2017年10月份时,当“纽约州性侵者年度地址核查表格”寄到李非当时所登记的曼哈顿地址后,10天内都没有收到李非的任何回应,于是当地政府部门在11月17日通知纽约警局性侵者监管科(SOMU)。

接报后的相关部门开始对李非的行踪进行调查,由美国法警局性侵者调查部门发现李非于2017年5月就搬离了曼哈顿住处,但是他搬离时,没有按照要求通知执法机构。

美国法警局性侵者调查部门在起诉书中证实,李非于2017年3月9日在新泽西签了一份租约,在今年2月9日又签订了续期租约。由于李非没按要求到当地执法部门登记,执法者于5月4日登门将李非逮捕,目前李非保释在外,护照被没收,配戴卫星定位监控器,等待庭审。

《梅根法案》

《梅根法案》(International Megans Law)源于1994年,美国新泽西州女童梅根在当年遭有前科的邻居奸杀,而受害者女童的父母根本不知道有前科的案犯者就居住在他们的社区。此案发生后的第89天,新泽西州长签署了美国第一个“梅根法”,强制要求居住在新泽西州内刑满释放的性罪犯者们去州警察局登记。

1996年,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签署了联邦“梅根法”,此法规规定在美国所有的州,刑满释放的性罪犯者都必须到所住州内的执法机关登记。如今美国五十个州的“梅根法”规定虽然不太相同,但都大同小异。可见美国社会对性侵儿童犯罪者的惩罚非常严厉,即使他们出狱后,也继续对他们实行终身‘关注’。

去年11月美国务院又宣布,将性侵儿童前科犯的护照收回,重新换发新护照,在新护照的内页会加注性侵犯的文字前科。所以有这类犯罪前科的人即使出国,也会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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