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案改判有罪 马英九:一定会上诉(williamhill官网 )
前总统马英九被控泄密等案遭北检起诉,高院15日改判马英九有期徒刑4月,全案可上诉。(图片来源:中央社)
【williamhill官网 2018年5月15日讯】前总统马英九被控泄漏侦查秘密及个人资料,高院今天逆转改判有罪。高院认为,总统有保密义务,不能藉行政特权破坏法治国原则,否则民主宪政保障人权的核心价值将破坏殆尽。
高院指出,马英九民国102年8月31日晚间10时许,明知调查司法关说案的“100特他61案”非仅行政不法,仍泄漏侦查秘密、柯建铭个人资料及通讯监察资料,给时任行政院长江宜桦与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
台湾高等法院承审合议庭认为,马英九当时担任总统,是具有法定职务权限的公务员,因职务关系得知国防以外应秘密消息、监察通讯所得应秘密资料,依法有保密义务,并不得超出原本搜集目的利用。
高院审理前总统马英九被控泄密案,15日改判马有罪,处4月徒刑。承审合议庭说,本案并未涉及院际纠纷,非属行使院际调解权,马泄密事证明确,改判有罪,可上诉。(中央社制表)
高院认为,前检察总长黄世铭向马英九报告内容包括“全民电通更一审司法关说案”等案的办案计划与笔录侦查秘密,及民主进步党籍立委柯建铭电话通联纪录、监听译文、个人资料,都属于依法应秘密的事项。
合议庭指出,当时并无避免国家或人民遭遇紧急危难或应付财政经济上重大变故,也无维护国家安全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的情形,马英九却意图损害柯建铭人格权利,假借总统职务泄密。
马英九当时听取黄世铭报告后,立即指示秘书打电话命江宜桦、罗智强到寓所,转述黄世铭所报告的秘密内容。但合议庭认为,江、罗与侦查犯罪、国会自律毫无关联,也无权知悉相关秘密,马英九所为自属泄密。
马英九辩称是依宪法执行职务,处理将发生的政治风暴,才请江宜桦、罗智强共同商议。合议庭则指出,黄世铭报告内容无关五院职权行使的争执,马英九未召集院际调解,并未行使宪法第44条的院际调解权,泄密也非为了解决阁员政治问题,辩词不足采信。
判决书指出,马英九当时同时具有刑法及公务员服务法所定的公务员身分,依法并无不予遵循刑法泄密等罪的权利。
判决书还提到,若总统不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国家机关行政权均可在无法律指示或授权,甚至非其职权范围内事项的情况下,借词“行政特权”恣意破坏“法治国”的具体实现手段,即“法律保留原则”,则民主宪政保障人权的核心价值,将被破坏殆尽。
马英九下午出席沈春池文教基金会“迁台历史记忆库抢救计划”发布记者会。多名国民党台北市议员拟参选人也到场声援,高喊“反司法迫害,马总统加油”。
马英九表示,这个判决跟先前3个相关判决的结果认定不一样,所以这个问题必须要厘清,这是一宗宪法诉讼,他争取的不只是个人权益,也包括中华民国未来总统的权限不应该受到限制,因此一定要去厘清这个问题,“一定会上诉”。
对于判决书提到马英九不足以为元首表率,马英九回应,面对这样的一个案子,如果回家睡大觉,这才叫做不足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