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聚众滋事 统促同心会首谋可判10年(图)
立法院会昨天三读通过“组织犯罪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今后统促党及爱国同心会的犯罪行为更容易被定罪。(图片来源:YouTube截图)
【williamhill官网 2017年12月16日讯】中华统一促进党、爱国同心会等团体未来若再假借陈抗聚众滋事,恐将构成组织犯罪!立法院会昨天三读通过“组织犯罪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放宽组织犯罪要件为“持续性或牟利性”,今后结构性的团体只要以强暴、恐吓等方式,实施“持续性”犯行,就能成罪,首谋可被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科一亿元以下罚金。
组织犯罪要件放宽三读通过
法务部政务次长蔡碧仲指出,过去因旧法规定过苛,具组织和结构性的暴力犯罪、聚众滋事的特定团体,无法以组织犯罪查办,甚至有时候出现“捉了,随即获交保”情形,这次修法后,对检警侦办影响很大,侦查组织犯罪不再是绑手绑脚,对全国治安应有重大助益。
破坏治安最重可罚1亿
现行犯罪组织的定义,是指三人以上,以强暴、胁迫、诈术、恐吓等手段或所为最重本刑五年以上之罪,所组成具有“持续性及牟利性”的结构性组织;今年初虽修法松绑,扩大适用于已合法化、公司化的帮派或诈骗集团,但法务部原本想修的“持续性、牟利性”文字,因人权团体反对,仍限缩为“持续性及牟利性”。
有鉴于统促党等骨子里是以黑帮为核心的政治团体,一再假借政治活动行聚众滋扰之实,其行为活脱脱极具组织犯罪性,且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却因极难证明这类组织具有牟利性,无法以组织犯罪相绳。民进党立委王定宇、何欣纯、林俊宪、邱议莹及国民党立委许淑华等相继提出修正草案,要求将构成要件松绑为“持续性或牟利性”。
鼓励检举增订视讯取证
昨通过的修正案,还包括犯罪组织“不以现存者为必要”,以及为鼓励受害人或证人勇于检举和作证,增订视讯方式取证,对其提供周延保护等。
王定宇表示,过去因拘泥于牟利性,导致各地检署侦办组织犯罪,百分之九十九无法成罪的困境,或者只能法办虾兵蟹将,他肯定这次的修法是在补漏。民进党立委蔡易余说,青少年犯罪包括诈欺、妨害自由等案增加,组织犯罪却在减少,这相当矛盾,或许就是因为构成要件严苛,让检察官难以适用。
蔡碧仲表示,就组织性犯罪而言,持续性比牟利性更重要,修法后将督导检察官的起诉是否符于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