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也是能折射出人性的地方。(图片来源:pixabay)
【看中国2017年10月17日讯】我们对把命交在谁手,以及谁来在最后关头负责我们的命,想法可能会有不同。
1
一男。壮年劳力。烧伤,因为是单位发生的事故,算工伤。
送进了医院,公司老板还算厚道,拍着胸脯说,尽管花最好的药物,用最好的技术,抢救。
病人是90%以上的烧伤。九死一生。
N医生连轴转地密切观察所有的病程进展,动用一切医疗手段,帮助他闯过了一关又一关……
然后。
随着时间的进展,一个残酷的事实出现了。
久病床前无孝子。
烧伤的医疗费是巨大的。最初仁义的老板,露出仁至义尽的表情。
而一守守了几周一个月的家属,终于也开始啧有烦言。
对于医生的尽力尽责,他们越来越不耐烦——这个蠢医生,咋就不懂事呢?为什么不顺着我们的话音放弃呢?
终于,某一天医生刚查完房,家属找了个理由,拒绝签字。
一触即发地大骂医生:;;“治什么治,这么多天了没有好转,你们就是骗钱!黑心医生!;;”
吵着吵着,撸起袖子还要打。其实就是想找理由放弃了。
年轻的医生N,忍了。
装着听不见家属的恶言恶语,听不见公司老板的明示暗示,一心一意保住病人的命。
病人,也挺住了。
终于出ICU,转普通病房。再出院。
保住了性命的病人,一家看起来齐齐整整,子孝妻贤(各怀鬼胎)。大概永远不会知道,他挣扎在死亡边缘时,发生过什么。
2
我的一个警察朋友。坐标西南某省。
在一个非常特殊的场合,他给我说起他亲历的最痛往事。
他曾作为志愿者,参与救助一个叫子涵的小孩。湖南人。
孩子先是脑部受伤,后又因为父母照顾不周,呛奶窒息,肺部大面积损伤,肺功能丧失。其他的一切功能都是好的。会哭会笑会动,就是呼吸功能没有恢复。
当时全国数千名志愿者组成QQ群,为孩子定捐。以高昂的费用给子涵维生。
时间一天天过去。
一月月过去。
志愿者们捐赠了上百万元。
一年过去。
忽然有一天,他们提出放弃治疗。
理由嘛,有一大堆道貌岸然的。而真实的原因是,夫妻二人都厌倦了。彼此也厌倦了。已经找好对象,决意重新开始人生。而这个半死不活又不能康复的孩子,成了他们年轻健康无限美好的人生前程上的一道枷锁。
可是孩子是有意识的。而且,住院期间也长大了许多。
一听到父母说放弃治疗了,子涵……两行眼泪流了下来。戴着呼吸机她不能说话,可她哭了。
QQ群里的志愿者们也哭得死去活来。哭求他们留下孩子一命,有人愿意接手收养。
一群志愿者迅速地赶往北京。
但是没用。那夫妻二人,签字,拔管,撤机。
孩子生生窒息而死。
他们赶到北京,只赶上火化。
他们不能接受这样的结局。在北京某殡仪馆拦截,终于抢到了孩子的骨灰,一个妈妈小心翼翼抱着余温尚在的骨灰,离开。一路南下,回了湖南老家,安葬立碑。
那一对夫妻,也各奔了东西。
曾经为这个孩子奔走的志愿者们,安葬之前,于长江边上,找了一个通灵的巫师,给逝者招魂,并没有说死者是什么样。
巫师割了一只公鸡喉咙,将血滴进白瓷杯。
血一滴滴融入清水。
巫师快速摇动瓷杯。激荡良久。
良久,抬头说:;;“这是个小娃儿。记挂你们,不肯走呢。;;”
他问何以见得。
只见瓷杯口上,微微一丝幼细血痕,挂杯上,不溶于水,牵挂不散。
说到此处,他无声地号啕。眼泪从突起的大眼里滚滚而落。
3
一位著名的皮肤科专家Y教授有一次在微博上发布了一个令他扼腕的拒治。
年轻的产妇。
红斑狼疮患者。生下孩子后,陷入昏迷。
这在今天已经不是绝症,而且,根据国家政策,特种病,医保全报。
因为是年轻的产妇,所有的医疗人员都不忍心看她就此逝去,Y教授的团队协调多个科室全力抢救,病人病情终于稳定下来,预计再过几天,就能恢复意识。今后正常门诊,就能正常生活。她可以看着孩子长大,甚至可以安享晚年。
患者的丈夫突然要求放弃。
非常坚决。
可是再坚持几天病人就能彻底好转了。
教授亲自前去劝说交涉。
无果。越是强调病情会好转,病人会清醒,以后可以正常生活,病人的家属(夫家)越发坚决。
眼睁睁地看着丈夫签下终结之字。将原本可以活下去的年轻女子,带走。
我知悉后一直和Y教授联系,希望还有挽回的余地。
然而一切为时已晚。
患者是一个弃婴。被人收养长大,养父早逝,只得一个养母。从头到尾,联系不上。
便没有人能救她了。
她曾隐瞒病情,没有服药,搏命生孩子,定是太想保住这段爱吧。她断然想不到,在自己命悬一线时,山盟海誓都会变成夺命之约?
在听说她有红斑狼疮时,丈夫一家,也定然下狠心,要永久地了结这段关系了吧。
很多法学专家都在对医院方面表示不满。因为按照侵权责任法,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处置的最终决定权,首先在患者手里。如果患者意识不清醒,家属有知情权,但最终的医疗决策,要尊重医生及医疗机构负责人。
实际上,肖志军案后,就引发了司法大讨论,还补充出台了一个条款,赋权医疗机构可以在家属拒绝签字的情况下采取紧急措施抢救病人。
但,真正敢对抗家属意志,维护病人权益的医生有多少呢?
即使想维护病人权益,医生和医院,又能得到什么保护呢?
搞不好就失去医疗资格,搞不好还要锒铛入狱,谁敢?
就算法律最终保护了医生,能架得住家属在医院里天天堵门,各种纠缠撕扯吗?
法律的免责,和现实里通行的灰规则,是两个概念。
另一个灰色规则是,大部分情况下,产妇,女性病人,被默认为夫家支配的从属物。就发生过这样的真实事件,产妇急需签字手术,丈夫拒签,产妇自己的亲妈要签字,医生为难地说:;;“你签的不算数。;;”最后是产妇的弟弟把刀架在了产妇丈夫脖子上,才挽回自己姐姐一命。
我不敢相信这个故事,觉得不合逻辑。按说亲妈也是直系亲属,凭啥没资格签字?为此我问了几个产科医生,她们提醒我,手术不仅牵涉到产妇本人,还有肚子里的孩子,万一产妇没了,孩子的唯一直系亲属就是父亲了。最有权利追讨的人就是他。
;;“而且,说到底,男方家庭通常都比女方家庭强势。闹事的也多是他们,医院自己心里有数。所以第一个要取得满意、避免惹事的对象,就是他们。;;”
灰色规则一天不破除,病人——女性病人——尤其是产妇的生命健康权,就不能算真正自决在自己手里。
跳楼的产妇马茸茸是清醒的。
昨天报道的宫外孕女子,现场也是清醒的。
她们都强烈提出了手术的主张,最终她们的意见都没有得到尊重。
宫外孕女子得以手术,是在警察及时赶到,施加压力,让对方签字的前提下发生的。如果这个混蛋丈夫犯浑到底呢?他只要再犯浑作恶十分钟,或半小时。
那个女子就会死亡。
一定得有规则来彻底杜绝这样的隐形之恶。制约这样无形的生杀予夺大权。
这样的隐形之恶不遏制,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4
再送一个美狄拉故事。
一男,某小县城的国企中层。自命混的很好,虐待妻子,嫖妓,出轨,包二奶,赌博,他这类的男人常见的恶习,他都有。
妻子受不了要离婚,提一次打一次。妻子去他单位哭诉,把青紫的伤痕给他们领导看,领导也就是劝说一番,接着说:;;“这个是家务事,我们也管不了。;;”然后派工会主席送她回家。工会主席打着官腔,让她丈夫下次再也不能打了。
工会主席走了,丈夫门一关,继续打,打得更刁狠恶毒。为了不让人看到伤,只打下三路:皮带抽脚板心,烟灰缸砸头(全是包,不破皮,得用手摸才知道有伤),用针扎下体。
小地方,也无路可逃,还有孩子。妻子逐渐就放弃了所有的挣扎,认命了。
开始流行买车了。他第一时间买了一辆车。得意洋洋的四处开。也让妻子去学车,因为他经常喝醉了需要她去接。
终于有一天。他喝得酩酊大罪。却自己开车。
车祸了。
他妻子很快到了现场。
非常平静地把他从地上抬起来,放进了……后备箱。
妻子说:车可是他的宝贝,比我都重要。我要是敢把车弄上血,回头他非抽死我。
妻子开着车,没去医院,直接去了他单位。
他哎吆哎吆在后备箱呻吟。血汩汩地流。开始还有力气敲箱后盖,后来就呜呜渐微。
妻子稳定地开着车,一直把他拉到他单位。血淋林地两只手,去见单位领导,对,就是上次接待她的那位:;;“麻烦单位给支点钱,去看病救命。;;”
领导大惊:;;“你们不赶紧去医院来这做什么?;;”
妻子说:;;“没有钱。所有的卡都在他手里捏着。我们家的事您不是知道吗?;;”
领导赶紧批钱。
再快,国企嘛走个流程也有几十分钟。
人终于拉到医院,还有心跳呼吸。进了急诊,抢救了一会儿,医生出来说,病人很危险,失血过多,救好了很也是不能自理了。
妻子淡定地说:;;“那就不治了吧。;;”
;;“我们还有孩子要养,他活下来也是个残废了,自己也不会愿意这样憋屈活着的,对不对,你们最清楚了,我家老X是个要强的人。;;”
就这样,她签字放弃了治疗。
把人放在后备箱,又拉回去了。
拉……回……去了。
分割线
强弱是可以逆转的。
签字可以是救命,也可以是送命。裁决的天平会受到人性深不可测的影响。
所以,裁决必须可以合理约束,就像权力必须有所制衡。
美国和欧洲等医疗制度成熟的国家是怎么应对这些问题的呢?怎么最大限度减少谋杀、恶意和人性的恶毒自私对无能自卫的患者的伤害呢?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