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被媒体揭露出任2家担保公司董事后,急忙更改公司章程为“非牟利”性质。(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williamhill官网 2017年9月30日讯】(williamhill官网 记者钟灵综合报导)前特首梁振英被香港媒体揭露于8月下旬出任了2间担保公司的董事,且事前并无通知政府,因其卸任仅2个多月便出任疑似商业性质工作,违反了香港政府公务员规定。梁事后更欲欲盖弥彰,在被媒体揭露后4天通过“特别决议”将非牟利性质条文加入公司章程。
《苹果日报》报导,梁于8月31日出任大湾区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香港中心的公司董事。但于9月11日被传媒揭露后,梁便于当日立即向政府提交书面通知,称公司是非牟利性质。按照公务员指引,特首离职后1年内不得接受任何聘任工作、出任商业或专业机构董事及合伙人,惟非牟利组织除外,但仍需向政府提交书面通知。
然而,《明报》日前获得内部文件,揭露有关公司于梁向政府申报后4天才通过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加入了逾20条非牟利条款,且文件由梁振英签署。
立法会议员林卓廷质疑,有关公司成立原意已有牟利之嫌,“如果有关公司纯粹想推广‘一带一路’及大湾区,为何一直如此低调?成立公司的时候章程又无写清楚是非牟利,被揭露后才修改章程。”并促当局尽快公开梁的申报文件,并回应外界质疑。
律师黄国桐则指出,梁表示有关公司是担保公司,而一般非牟利组织亦惯常以担保公司形式成立,但黄强调有关说法混淆视听,指非牟利公司一般以担保公司形式成立,并不代表担保公司就等于非牟利公司。“只要公司没有股份,无法转让股权,一样可以从事商业活动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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