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williamhill官网 2017年9月13日讯】(williamhill官网 记者钟珐综合报导)已升任中共全国政协副主席的梁振英被媒体披露已经悄然出任两家公司董事。据媒体报导,梁振英卸任香港特首仅2个多月就出任疑似商业性质的工作,不仅违反了香港政府公务员规定,还涉嫌存在利益冲突问题。
《香港01》9月11日晚报道,9月1日,中共全国政协副主席、前香港特首梁振英已经出任“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大湾区香港中心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董事。
公司注册文件显示,上述两家公司都是在香港注册的担保公司,由薛冯邝岑律师行的合伙人薛建平与某律师行一位律师梁秉钊,在今年7月4日、7月6日注册成立,成立时间是在梁振英卸职后一个星期之内,注册地址都是位于中环置地广场的薛冯邝岑律师行办公室。
9月1日,梁秉钊辞去这两家公司董事职务,梁振英随即加入出任公司董事。
除了梁振英外,他多次聘用的法律代表薛建平也担任这两家公司的董事。薛建平与梁振英关系良好,曾被后者委任过公职,包括: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委员、空运牌照局成员等。
对于媒体查询有关“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大湾区香港中心有限公司的信息,薛建平及其律师行没有回复。
媒体针对有关出任公司董事是否需要事先申报批准、上述两家公司业务及梁振英的董事袍金及薪金等问题,梁振英的前香港特首办也没有回复。
众所周知,目前香港政府工作重点之一就是“一带一路”和大湾区规划,为此与中共国家发改委、广东省和澳门签署合作协议。8月初,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两位局长向媒体透露,两局将合作推广“一带一路”和大湾区规划工作,而“一带一路”办公室将进入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编制,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则是负责有关大湾区的跨部门协调工作。
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高级讲师蔡子强评论称,目前需要确认梁振英所担任公司董事的两家公司的业务性质,属于商业性质还是教育、推广等其它性质,这是最关键的问题。
蔡子强表示,在担任香港特首期间,梁振英曾经大力推广大湾区规划,积累了不少人脉关系,如果他担任公司董事的是两家商业公司,或存在潜在利益冲突问题。
法国广播电台9月12日报导称,根据香港公务员事务局的相关审批机制规定,香港政府首长级别公务员离任后6个月至1年时间为“禁制期”,即不能出任商业性质的外间或有薪酬的全职工作。
“禁制期”过后的1年至2年时间是“管制期”,需要经过公务员事务局审批,衡量利益冲突和民众观感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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