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被香港证监会列为需受监管的投资工具,疑与大陆禁止清算ICO平台有关。(图片来源:Pixabay)
【williamhill官网 2017年9月6日讯】(williamhill官网 记者钟灵综合报导)日前央行联同6个部委发表公告,定义“代币众筹”(下称ICO)为“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行为”且“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导致虚拟货币包括比特币、以太币等价格大跌。香港证监会昨日亦发出声明,指将依照个别ICO情况将其包括发售等业务界定为“证券”,业务将列入“受规管活动”,并须向证监会申请牌照。
香港证监会于声明中表示,由于观察到ICO的条款及特点属于“证券”有关活动,例如ICO涉及发行用区块链技术所创造及分发的数码代币,经营办者保证,将收益用作开发,而一些代币持有人会藉转售代币赚取回报,做法犹如一家公司利用股权或拥有权收取利息,即可视为“股份”;如果代币的定立及确认需要由发行人借取作为债务或债项,并于指定日期收取利息或赎回,即可视为“债券证”;如果收益作集体管理并投资于不同项目,则可视为“集体投资计划”。
此外,如果ICO涉及的代币属于“证券”定义范围,而其业务活动是以香港公众为对象,则均构成“受规管活动”,须向证监会申请有关牌照。证监会亦提醒投资ICO的潜在风险,由于有关安排及参与者均在网络上进行,且未必受到监管,投资者可能面对较高欺诈风险,而虚拟数码货币的定价缺乏稳定、市场透明度低,及交易可透过匿名操作,“本质上构成重大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抽及风险”。声明指,证监会将采取行动向持牌法团及有关机构发出通函。
《明报》报导,有虚拟货币业内人士表示,香港参与ICO投资者不多,但认同证监会提出ICO具有高欺诈风险。
ICO运用区块链创新手法,其好处在于能够以极低门槛快速募得来自全球的大量基金,由于回报率极高,吸引了许多投资人,而ICO专案数量亦每年增加。据高盛统计,ICO金额今年已经突破16亿美元,当中2个专案代笔市值超过10亿美元的公司,其实根本没有开发出任何产品。
7月份美国已经宣布将ICO视为“证券”性质,需要与传统证券交易面对同样监管。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于8月亦警告,ICO存在许多风险,如市场缺乏流动性、高欺诈可能性、创业失败高机率等,将着手监管部分ICO活动。
从今年4月份以来,ICO之一的比特币价格从约6000人民币飙升到30,000人民币左右,创造了不少“暴富神话”。《数位时代》报导,大量发行ICO的公司的绝大部分专案都是被主流社会不看好的专案,而这些不良ICO平台不顾专案质量,疯狂收取发行佣金,亦提供了方便的洗钱与欺诈渠道。中国是全球虚拟货币社群最活跃地区之一,2017年上半年中国已完成ICO专案65个,融资规模达人民币26.16亿元,有10.5万人次参与。据《财新》报导,中国60个ICO平台将面临清算,并在此之前全面禁止ICO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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