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捞人”骗局为何能骗钱2000万?

【williamhill官网 2017年7月16日讯】日前,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冒充“中央领导亲戚、军队首长”进行诈骗的案件,涉案金额2000万元。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赵立新、葛长忠合伙骗取北京盘古氏公司实际控制人、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郭某某2000万元的“好处费”的事实。

近年来,因为“捞人”被骗的受害者比比皆是,上至部级高官,下至普通百姓。如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就曾曝出一个细节:2007年12月,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刘志军授意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捞一捞何洪达”。随后,丁书苗出资4400万元找人“捞人”,后来发现是一场骗局。骗子刘琳等人后因诈骗罪被查。

“捞人”一词,有打捞失踪落水之人的意思。而“捞人”的一般目标是使实际处罚轻于应受处罚或者不被限制人身自由,而最高目标则是不被处罚。如: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缓刑以及无罪判决、罪轻判决等等。而“捞人”骗局之所以发生,原因主要在于受骗者病急乱投医,“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其实这样的想法是人之常情。当自己的家人面临刑事处罚时,大多数人都会觉得只要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刑罚,花再多的钱也值得。

一般而言,实施诈骗的在两人以上,一个负责“演”,一个负责“捧”。伪造身份是“捞人”类诈骗最为突出的特点,多数行骗人喜欢宣称自己是部级高官或者与部级高官有往来,他们主要利用的就是高级官员在普通人心中的神秘感。而在所有被虚构的头衔和关系中,各部委中高层干部是行骗者最喜欢使用的名号,如秘书、助理、司长、特派员则是蒙人的最好身份。而那些无法使别人相信自己有能耐认识部级高官的,就宣称自己认识公检法的人,可以找到相关办案人员。

情急之下即使受害人知道可能是骗局,也会抱有一丝侥幸心理。而许多行骗者就是抓住了当事人救人的急切心理,编造谎言骗取巨额钱财。“捞人”者无一例外地说办事要走关系花钱,并且隔段时间还说联系上新的关键人物,需要追加费用打通关系。但“捞人”的最终结果无一例外,钱花了不少,但人依然没有着落。

为什么很多时候,很多人不相信法律,不相信正义,只相信私人关系?事实上,“捞人”已成为一种现象。即使在司法部门内部,也不是什么秘密。当法律不能成为伸张公平正义的工具,一些人不相信法律机关只相信私人关系,也就不足为奇。出了事,不少人首选找活动能力强的人帮忙解决,私人关系不过硬的时候,才愿“交给”法律,按程序处理。这些行为,甚至成为一些人的做事“准则”。像上海法官集体嫖娼事件中,就是因为有法官枉法,才发生了嫖娼事件被公之于众,成为司法界的耻辱。

再加上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执法办案过程公开不够,信息不畅,如在拘留、逮捕外来务工人员时,通知家属相关案件进展常常较为滞后,导致家属在一段时间内失去家人消息或不知案件实情。在这种情况下,就很有可能被骗子得手。因为一旦有家属涉案,被骗者很难及时了解到家属涉案进展,在这种情况下就会病急乱投医。即便是受骗者其实并不信任行骗者,但他们往往都会去试一试。骗子固然可恶,但不可否认的是,很多时候是制度漏洞为他们行骗提供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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