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水喉工程公司董事罗忠乐因拖欠强积金,7月10日被观塘法院被判监21日,为强积金制度实施接近17年以来,首宗因拖欠强积金而被判监禁的个案。(图片来源: Youtube视频截图)
【williamhill官网 2017年7月11日讯】(williamhill官网 记者灵素综合报导)一名水喉工程公司董事因拖欠强积金,于7月10日被香港观塘法院被判监21日,为强积金制度(MPF)实施近17年来,首宗因拖欠强积金而被判监禁的个案。
《苹果日报》消息指,一名工程公司董事因为拖欠雇员强积金38万元,遭积金局入禀法院追讨,但涉事公司只缴付了部份欠款,积金局遂于4月就个案提出检控。据悉,该公司早前亦已被罚款20,000元。
被告罗忠乐,被控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3B(3A)及44(3)条,该条文规定“经公司的高级人员的同意或纵容,或可归咎于该人员的疏忽,而没有向管理局支付任何根据法院的命令须支付的款项”,因此被告人被提出控诉。
首名香港因为拖欠强积金被判囚的公司董事为成乐水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积金局透露,局方先后在2015年及2016年入禀法庭,向成乐水喉工程有限公司追讨其拖欠的强积金供款以及附加费,合约38万元。法庭命令该公司支付有关欠款以及附加费。
但该公司随后只有缴付部份欠款,积金局无奈,遂于4月就此个案提出检控。但截至6月止,被告认罪当日,该公司仍然拖欠大约20.4万元的强积金供款以及附加费,直至7月初才缴纳余下欠款。
《香港01》报导,控罪指出,被告没有遵从法院在2015年12月23日及2016年2月16日所作出的判令规定,向积金局支付拖欠其雇员的强积金及附加费。鉴于他早前承认两项传票控罪,今被判监21日。
积金局提醒雇主,拖欠强积金供款属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处罚款450,000元,并监禁四年。如雇主没有合理辩解,若未按照民事法庭作出的判令,在指定日期内向积金局支付欠款或供款附加费,亦属违法,法院有权根据相关规定,最高可被罚款350,000元且监禁三年。法庭更可就雇主没有按照判令缴交欠款的日子,向雇主判处每日500港元罚款。
《苹果日报》此前报导,前香港特首梁振英离任前突然抛出劳资双方都不满的取消强积金对冲方案,新任特首林郑月娥宣誓就任后,不足34小时就手起刀落,宣布重新咨询强积金对冲方案,今水喉工程公司董事因拖欠强积金,又让强积金对冲方案起波澜。
据资料显示,2016至2017年度,香港积金局就涉嫌违反强积金条例的雇主及公司董事或管理人员一共申请发出433张传票,当中拖欠供款个案占371宗、没有安排雇员参加强积金计划占47宗、无遵守法院命令占15宗;其中337宗已被裁定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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