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澳洲做这事 12年后竟免费得到千万房子(williamhill官网 )
老人澳洲打拚花千万买房最后竟被陌生人免费登记!
打拚了半辈子,好不容易存到一笔钱,买了栋透天别墅,结果回来竟发现被别人占为己有,想必这种人一定会被认为是“私闯民宅”的犯罪吧?澳洲一位高龄70岁的华裔老人,保罗(PaulFuh),他就遇上了这样的状况,而且对方还宣称,如果超过12年屋主没回来,这间房子将被占有者没收,这件事让邻居气愤难耐,但是,多数人又无可奈何。
原来,澳洲还存有一条法律“逆权侵占”(adversepossession),顾名思义,就是指非业主可以不经业主同意,占用对方的土地超过一定的法定时限后,原的舆讼时限即终止,而占用者就可以自动成为该土地的合法业主,而且“不须付出任何代价”。换句话说,就是非屋主发现屋主长期不在,占用房子一段时间,拖过诉讼期,就可以成为该房子或土地的合法人。
保罗(PaulFuh)在1991年买下这栋房子,虽然在这栋房子内住了十几年,但鲜少跟邻居来往。他在2007年后,忽然消失不见,没有人知道老先生去了哪里,有人猜测可能是回中国去了,而房子也一直没有人看管,渐渐地,房子开始腐朽、凋零,庭院也长满了杂草,看起来就像荒废一般。结果有一天,保罗的庭院竟出现了一位年轻人,邻居以为是保罗或是他的亲戚,没想到是一名陌生男子。
这位年轻人自称是一位银行家,既非保罗亲戚也不是朋友,他直接找了开锁匠打开房门,宣称要占有这个房子,他更解释,等他房子重新装潢后,就会把它租出去。这个房子虽然看起来旧,但是按照现在澳洲雪梨的房价,仍然值一百万多澳元(约新台币2435万),翻修后更值钱,可以高达新台币4816万!他表示,如果12年找不到房主,房主12年间也不要回来,他就等于“免费赚到一栋房子”。
表示,如果12年找不到房主,房主12年间也不要回来,他就等于“免费赚到一栋房子”。
后来邻居也很心疼老人家,纷纷去报警,不过,当地警方说除非屋主来报案,否则不受理。这个年轻人手脚也很快,马上雇了律师,还给所有邻居发了一份通知信,称自己将占有这个房子,还说如果有异议可以联系房主提出,邻居感到十分难过,却又于事无补。不少当地人听闻后,纷纷表示:“这条法律也太猥琐了,这种人的行为不就是偷人家的房子吗?你晚上能睡得着吗?不管是不是荒废的房子,这都不是你的!滚出去!”、“我真心希望能找到原来的房主,然后把这凑表脸的银行家踢出去。太贪婪了!”、“能做出这种事,人品也是够low的。”
其实逆权侵占很早就被列入英国法律,现在澳洲和香港,都有在执行。按照这个法律最早的精神,是希望能够有效的利用“无主之地”,以免房主消失、也没有人继承之后,也确保有人能够继续使用土地。诉讼时限最早是20年,后来改成了12年,占用期间,占用人也要代替原有的主人履行责任和义务,例如:给政府缴纳土地税,如果是租房的话,也要代替房主交物业费管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