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贪污案» 中共网信办下令各媒体不得作突出报道
【2017年2月22日】(本台记者董筱然综合报导)香港移交主权后的第二位特首曾荫权22日被高等法院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入狱20个月,不得缓刑。相关内容在大陆被封杀,中共网信办下发通知要求各媒体对不作突出报道,不推送、不设头条,并严格审查言论。
香港法院法院陈庆伟22日早上在高等法院宣读前特首曾荫权的刑期,指案件的严重性在于曾荫权当时是特首,是政府和特区之首,他的决策非常重要,尤其是广播发牌事宜影响社会各阶层,曾荫权在本案中涉违反诚信,判入狱20月,不得缓刑。同时就廉政公署指控曾荫权的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宣布于9月进行重审,辩方律师表示将会就曾荫权已获的定罪上诉。
上述相关报导在大陆却鲜为人知。香港多家媒体报导,大陆的媒体人早在曾荫权涉贪案宣判前就收到通知。中共网信办下达通知给各大陆媒体:2月22日上午香港法院对曾荫权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作出判决。各网及“两微一端”(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不作突出报道,不在双首页及移动端首屏推送相关信息,不开设专题,不集纳旧闻,严管跟评,及时清理负面评论。
目前大陆各大网站主页上没有曾荫权判刑的相关信息,新浪微博搜索“曾荫权判刑20个月”,相关条目仅有网易一家大陆网站显示,剩余都是外媒的中文网站推送信息,如金融时报、华尔街日报、新加坡联合早报等。
中国新闻网在宣判后引述据香港电台报道,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囚20个月,不获缓刑。法官指,案件属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中相对较轻的一类,但并非代表是小事,以30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曾荫权的良好品格及对社会贡献,扣减10个月刑期。
该新闻没有采用曾荫权判刑前后的实时图片,而是资料图片。
值得注意的是,中共针对曾荫权新闻所采取的封杀不止一次,就在2天前,曾荫权案在高等法院宣判,法官宣布押后宣判至22日,同时表示不得保释,随即押送惩教署。大陆媒体除新浪、网易等网站连带标点用79字报导外,中共官媒新华社、央视等直接选择视而不见。这种遇到敏感事件立即就封杀删帖、打压新闻自由的做法引发网络爆发出诸多不满的声音。
中共官媒唯恐不乱 释放不完整信息混淆民众
作为中共“小圈子”选举出的香港特首,代表着中共政权的利益,不但要低调处理,党媒《人民日报》还唯恐不乱的集体误报了曾荫权的任期。对于这种“低调”或“封杀”,香港一国两制下的司法独立直接冲击着中共独裁政权下的所谓“司法公正”,一方面折射出危如累卵政权的不堪;另一方面就是中共很尴尬,毕竟香港移交主权后的前3位特首都黯然收场:董建华推23条立法,引发香港50万人在2003、2004年游行被迫下台;曾荫权因涉贪被判入狱;梁振英推中共人大831白皮书导致雨伞运动爆发、撕裂香港社会、以港独搅乱香港,最后选择不连任。
《香港01》报导,中共官方对于此类新闻采取冷处理,网民管中窥豹无法获得真实有效的信息,“吹捧讽刺各说各话”的同时,评论未免有失偏颇。“这种网络文化下的乱象,缘于内地人对于香港的不了解;正正因为这种不了解,内地网民的意见表达流于情绪化、政治化,为了支持而支持,为了反对而反对,最终呈现出一片混乱无章的乱象。”
而乱,恰恰是中共想要的,得到了完整的信息再冷静分析,就必然会看到一个结果:香港法律不但体现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司法独立不受干扰,还可以看到法官对量刑有很大的自主空间。负责宣判的高等法院法官陈庆伟说,因他认同曾荫权为香港人服务,考虑到1998年抵抗金融风暴对香港的贡献,同时考量曾的众多家人、前高官都为他求情,考虑到他的良好品格和社会贡献,将30个月的刑期,减去10个月,判囚20个月。
对比中共体制下法院对高官或敏感人物的审判:“一言堂+内定+千篇一律的官方口径”。没有陪审团、没有法官自主裁决权,中共法院对前中共国家级领导人判刑时则呈现机械化一致。昔日“新四人帮”中的周永康、郭伯雄、令计划在判刑时都是“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连中间的标点符号都一字不差。
中共的法律始终是为中共服务,法官只是遵照上级的指示进行宣判,没有自主权。所以法律学者和社会人士联署求情要求最高法刀下留人,给贾敬龙一条活路,也注定不能成功。因为强拆是中共一直对民众施行的邪恶手段,赦免了贾敬龙就是鼓励民众反抗那些强拆他们房子的中共官员,这是对中共专制体制权威的挑战,所以当中共利益大于一切的时候,法律只是遮羞布,在中共体制下的贾敬龙只能死亡。
也有评论认为,一海之隔的台湾和一河之隔的香港一直在给中国人上课,但是中共是学不会的。民主、自由跟独裁怎么能相容呢?司法独立的香港和台湾完败将正义律师都关在监狱的中共政权,律师都无法自由,何谈法治还是人治?新闻自由还是言论自由?
责任编辑:劉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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