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界定监察委员会职权 侦查权被排除
【williamhill官网 2016年12月26日讯】(williamhill官网 记者晏清流综合报导)北京官方消息称,中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2月25日结束。官方通报中包括有关“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明确监察委员会职权。其中并没有此前有分析指及的侦查权。
通报称,监察委员会由人大产生,行使监察职权,将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所有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通报提到,为履行监察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这和此前官方学者解读有所不同,其中最明显的是有关侦查权,在中共人大的上述通报中并没有涉及。
12月15日,中共《学习时报》刊发署名文章解读正在推行的国家监察委改革的反腐败执纪权和执法权,称国家监察有调查权和侦查权。
文章称,监察体制改革涉及两大国家机关,即各级政府和各级检察机关。改革监察体制,将政府监察、预防和检察反贪、反渎、预防等力量整合,职能整合后的国家监察机构,享有预防腐败的调查权、审计权、警示权、建议权,对腐败违法违规的调查权、处分权,对腐败犯罪的侦查权、预审权。同时,与审计、公安、工商、海关、税务等部门建立腐败违法和犯罪的线索移送机制,建立与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之间的协调衔接机制。
文章指,监察委员会组建后,首先改变了监察的规格,即由行政监察上升为国家监察。国家监察具有违法调查权和犯罪侦查权。这样,可实现对不构成犯罪的腐败行为实施非刑事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腐败行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1月29日,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学校解读习近平当局刚推行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称监察委将会收编检察院1/3人马,但未必拥有“侦查权”。
马怀德说,目前推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检察系统已经开始部门整合准备工作,监察委将会收编检察院近三分之一的职权、人员机构和编制。整合后的监察委将拥有监督、调查、处置的权限。
但从现行《行政监察法》以及纪委办案规则来看,监察委将有诸如调查资料、调取证据、勘验、扣押、查封、进入住地等调查权。技术侦查手段则不一定要使用。未来监察委调查贪腐案件时的手段和措施,将有别于现在检察机关的“侦查”,监察委拥有的权限是“调查权”,而非“侦查权”。
《希望之声》早前引述多个观察家认为,这次监察体制改革,是中共反腐格局的一个新的重大举措,使王岐山得以制衡政法机关。而王岐山收编了检察院的反贪局等几个部门,等于王岐山有了武装力量,因为根据中共法律,检察官可以配枪,也就是给王岐山“配了枪”。
分析还认为,此举是配合习近平防范“野心家”、“阴谋家”,盯紧“高级干部”的部署。其中江泽民、曾庆红、张德江、刘云山、张高丽,还有一些江派政治局委员,都是习王盯紧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