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amhill官网 2016年08月10讯】
近日,中国银监会就《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处置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向相关机构征求意见,《意见》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开展债转股工作,关于债转股对象的表述是“钢铁煤炭骨干企业”。债转股作为推进供给侧改革的一环,与近期煤炭领域信贷违约掉期(CDS)和国源煤炭资产管理公司一道标志着资本市场助力供给侧改革向纵深推进。
Wind数据显示,钢铁行业资产负债率远高于其他行业。因此债转股从钢铁行业率先启动有利于缓解产能过剩行业债务负担过重,偿债压力过大的局面。
在去杠杆、去产能的背景下,钢企融资困难。银行对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行业贷款实施总量控制等手段,公募等机构加强对过剩产能行业产业债的风险监控,钢企融资困难程度及融资成本大幅增加。
今年渤海钢铁和东北特钢的债务违约事件尤为引人关注:渤海钢铁集团于2010合并组建后依靠贷款迅速扩张产能,而产能投产季又面临行业产能过剩、利润下滑的困境,最终酿成债务违约;东北特钢自今年3月28日起,已有7只债券违约,共涉及资金约47.7亿元。
分析人士认为,供给侧改革有两条底线不能触碰,一是地方的社会稳定,二是不能出现系统性的、区域性的金融风险。关乎地方社会稳定的就业问题已通过中央财政专项奖补及地方配套资金缓解。因此,债务风险很可能会成为去产能的主要问题。
上市钢企带息债务主要为融资性负债,可分为银行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务。就大部分上市钢企而言,由于大多具有国企身份,因此在银行贷款展期或借新还旧上问题并不大。但是上市钢企在公开市场债务上压力较大,在公开市场上借新还旧较难,发债成本较高。
而在现实中,其实僵尸企业的债权人自己也不愿意“债转股”。僵尸企业债权人清楚,自己会面临越来越大的资产损失,债务人也已经无法从企业经营中获得利润,可是债权人并不会选择“债转股”,因为一旦“债转股”,债权人的身份就变成了股东,未来将真正陷在企业泥潭当中。既无强制破产机制倒逼,又无“债转股”主观意愿,在上述人士看来,才是导致僵尸企业长期存在的关键所在。
僵尸企业的生存土壤没有被铲除,导致一旦钢价抬升,僵尸企业就立马复产。国有大型钢企虽然问题很多,但作为地方纳税大户和稳定社会的需要,地方政府的隐性信用担保在一段时间仍会存在,而地方政府也在想方设法帮助钢企脱困,比如重庆钢铁和华菱钢铁的“非钢化重组”。从这个角度来看,僵尸钢企的倒闭潮尚未到来,而对政策真正的考验也还在路上。但是不应忽略僵尸企业在钢铁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因此仍需完善僵尸企业的破产退出机制,铲除僵尸企业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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