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女成员赴加拿大申请难民保护被拒 上诉后法官要求移民部重审

【williamhill官网 2016年05月31日讯】一名法轮功女成员与两名孩子来到加拿大之后申请难民保护被移民部拒绝,但上诉后,承审法官要求移民部重审。

根据日前加拿大联邦法庭文件透露,一名法轮功女成员与两名孩子来到加拿大之后申请难民保护,但移民部官员认为没有文件证明女事主声称其丈夫因修练法轮功,而死在中国警方拘留所,加上不认为她回国后会被检控,拒绝其申请。之后当事人提出司法复核,法官认为移民部的决定不合理,个案发还重新审核。

这个案件,申请人表示她与丈夫均是法轮功成员,声称其夫在中国被拘捕期间死于拘留所,她怀疑丈夫的器官遭割掉盗卖,因为尸体没有经家人同意就被火化。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指申请人欠缺可信证据拒绝其难民申请,但当事人反驳当局忽视其他事实左证。

主审法官同意申请人的看法,认为难民局的决定不合理,要求重新审批。首先是该部门不相信申请人夫妇是法轮功成员,其次当事人提供的文件已指明,丈夫确切死亡地点不能证实、死因不明,尸体须存留15天但死后3天已火化,移民部门并没有注意这些左证资料。

资深新闻评论员Daniel赵就本案评论说” 在加拿大议会制度的政治制度下面,官员的行政裁量权很大,甚至有时候会发生一个情形就是,过去已经发生的事情,换了政府以后呢在过去行,现在也不见得就可以比照,甚至在同一任政府里面也可能出现因为不同的官员来处理会出现不同结果的这种状况,议会政治裹面立法权和行政权都是同属于国会,但是有一个法院的系统来作一个权力上的平衡,但是因为也就是这种背景呢,所以我们本案的法官要求当事人的申诉,再退回移民部难民局重新再议,换由一批不同的官员来审理,我想法官的原意是经由另外一批官员,不同的心证,再给当事人一次机会。”

虽然加拿大移民部官员认为当事人离开中国时没遇到困难,也没有证据显示中国官员已特别留意当事人的举动,认定申请人回到中国被检控的机率不高。但法官指当事人参加法轮功等活动时,可能已被拍照或录像,因此当事人有可能被确认,回中国被起诉的风险大大提高。

法官总结案情,指难民局要求申请人要提供文件,证实丈夫是因练习法轮功被杀,却忽略当事人其他有利证据是不合理的,抗辩理据不足,裁定申请人上诉成功,个案重返移民部由另一官员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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