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人士因批评当局和接受外媒采访被判19年(图)
图为张海涛和怀抱儿子的李爱杰夫妇。(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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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3日讯】1月18日,新疆维权人士张海涛被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罪”和“为境外提供情报罪”重判19年徒刑,并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人民币。他的代理律师李敦勇为他做了无罪辩护。
律师李敦勇向法新社表示,当局不会容忍任何对其的公开批评,周日的宣判是按最重的刑期判的。他说,新疆历来都是判的比较重。
李敦勇表示,19年刑期中的15年是针对煽动颠覆国家罪判出,与张海涛批评当局政策、特别是对新疆政策的网络贴文有关。另外的4年则是针对为境外提供消息。他说,没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张海涛的言论有罪,张海涛讲的都是网上公开的东西。因此为他做无罪辩护。
张海涛的妻子李爱杰对这个判决感到震惊和愤慨。张海涛被捕后,家中银行卡被警方扣押,官方通知李爱杰要没收财产。他们夫妻只有一间小房子,儿子刚刚满月,她还不能出去工作,没有收入,生活没有着落,面临流离失所。
据悉,张海涛是河南人,90年代从国企下岗后,1995年到新疆工作,长期关注社会问题发表独立观点。2009年,他被公安以“涉嫌诈骗”羁押两个月后获释。此后,每到两会或“六四”周年敏感日,都会被当地派出所监控。
法新社报道指,外国媒体经常被禁止前往新疆地区报道。
一名人权组织人权观察的成员王玛雅(音译)向法新社说,这个最高刑期的宣判尤其重。